规章颁布岂能如此任性?
2018-08-07吴元中
民主与法制 2018年29期
吴元中
近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颁布。尽管从草案公布时起就引发争议,该办法仍然以提高法律从业者门槛为由,除了规定全日制非法学专业毕业生不能直接报考外,还把虽然是法学专业但是“非全日制”的毕业生全都一棍子打死,不再准许报考。
这是公然歧视。若真是提高从业门槛的话,应当英雄不问出身,通过考试把最优秀、素质最高的人才遴选出来,而不是画地为牢,只赋予一部分人考试权。
虽然说,非全日制学历者总体不如全日制学生素质高,但绝不意味着其中的佼佼者还不如全日制的差生。事实上,由于非全日制学习缺乏老师指导,特别是自学考试更完全靠自学,要掌握同样的知识并通过考试,不仅要付出更多努力,也需要更强的能力。很多优秀的非全日制学历学生的素质与能力,往往不比全日制学生差,尤其不比那些二本、三本学校的差。这从一些非全日制学生一次、两次就能通过研究生考试或先前的司法考试,而众多全日制学历者多次考试都不能通过,就可看得出来。两类人群都是鱼龙混杂而不是泾渭分明的。
有人认为,非全日制学生通过司法考试是侥幸,或者即使通过也因没受过正规教育素养差,这无疑是站不住脚的。既然考试作为素质高低的选拔标准,信服的解释是能通过特别是一两次就通过者素质高,那些通不过特别是多次通不过者素质差,不管他们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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