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合作关系”还是“借款关系”的诉讼迷雾
2018-08-07祁彪
民主与法制 2018年29期
关键词:设备
本社记者 祁彪

这是看似普通的民事诉讼,原告方深圳市双环灵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灵顿公司)先是起诉被告方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下称开发区中心医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单方终止合作合同后应赔偿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应得的分成款等款项,随后又变更诉讼请求,认为其与被告是借款关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相关借款。而被告开发区中心医院则认为,双方一直都是合作关系,这是截至双方合作事实上停止后都认可的关系,根本不存在借款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
时至今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辽宁省高级法院两审终审判决确认了双方为“借款关系”,并支持了灵顿公司的诉讼请求。虽然开发区中心医院申请再审被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驳回,但是他们仍然不服,又向辽宁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他们持续的申诉行为,使这起案件蒙上一层让人看不懂的迷雾。
放射治疗中心成立经过
公开资料显示,开发区中心医院位于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海平路3号,总占地6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4000平方米,始建1985年,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大型三级综合医院。
而这起官司的起因,就是开发区中心医院设立的放射治疗中心。
“与灵顿公司的合作是我们开发区的招商引资项目,由时任区领导亲自带回来的项目,因为当时开发区没有一家能够治疗肿瘤的医院,而灵顿公司手里有当时几乎是最先进的肿瘤治疗设备,并且当时已经和其他地区的一些医院有过合作,经过时任区领导慎重考察,最终决定与灵顿公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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