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脉与情缘:为两岸民众互通与福祉
2018-08-07李天琪
民主与法制 2018年29期
本社记者 李天琪
本社实习记者 周思彤
如何完善民法架构体系?
自1990年以来,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在大陆各省市、各大学举办百场次学术活动,全面研讨刑法、知识产权、医疗法、工程法等法律领域,尤其是在2003年到现在,一共举办17届两岸民法典研讨会,可以说,两岸对民法领域研究的关注度同样热情高涨。
1986年以来,中国大陆通过颁布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基本行为法以及后续完善的司法解释逐渐形成现在的民法体系,2017年10月1日施行民法总则,启动了于2020年完成制定民法典的历史使命,将使之成为本世纪最受关注期待的民法典,对于台湾民法的修正和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台湾现行适用的民法典1929年制定于大陆,称为民国民法,自1945年适用于台湾,迄今已有90年。台湾大学名誉教授王泽鉴在前不久召开的第七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上介绍,台湾法学因两岸交流而深受启发,目前正积极从事债法的研究修正,在这一过程中,特别重视大陆合同法国际化的立法原则和司法实务。其中,大陆合同法创设统一性的违约概念和无过错的严格责任,体现合同法的国际化发展方向,在比较法上受到重视,因此成为台湾债法修正的研究课题。
对于民法总则,王泽鉴尤其赞赏第十条规定在处理民事纠纷没有法律规定时不违反公序良俗前提下可以适用习惯,取代了民法通则第六条的国家政策,具有进步意义。
关于人格权是否应该独立成章,王泽鉴介绍,民法总则没有规定人格权,因此有必要在其他部分强化人格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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