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中的运用
2018-08-06徐伟男
智富时代 2018年6期
徐伟男
【摘 要】公序良俗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对整个民法体系具有指导性作用,公序良俗原则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需要,是约束民事行为的最低要求,对民法的私法自治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是当事人自主行为的底线不可逾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序良俗的内涵也在不断的丰富发展,当前其适用也存在各种问题,论文从法理学的角度来探讨公序良俗原则,以实现法律的正义和公平。
【关键词】公序良俗;民法
一、论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中运用中的法理问题
曾被称为我国的“公序良俗第一案”并为媒体争相报道:四川省沪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遗赠纠纷案。被告蒋某系黄某之妻因不能生育且与黄某感情不睦已多年分居,原告张某与被告之夫黄某系非法同居关系,在黄某病逝前张某一直照顾黄某生活。黄某死前立下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沪州市江阳区新马路房所获取款及自己所用的手机一部的财产赠与张某所有,并将该遗嘱在沪州市纳溪区公证处进行了证。黄某死后原告持遗嘱向占有遗产的被告请求给付,遭被告拒绝。原告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按遗嘱执行一审法院受理该案后,援引“民法通则”第条“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之规定,认为遗赠人黄某的遗赠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原则和精神,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行为,故判决驳回原告之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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