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思维下在线审理模式的探究
2018-08-06陈小燕
智富时代 2018年6期
关键词:杭州
陈小燕
在近年,“互联网+”这一概念兴起,其是指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与各行业的跨界融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并不断创造出新产品、新业务与新模式,构建连接一切的新生态。[1]基于利用现代技术推动司法改革、构建智慧法院的理念,中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随后全国第一家集中审理涉网案件的试点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杭州互联网法院是“互联网+司法”的创新之举,是“互联网+”模式下的民事审判的新路径。
一、互联网法院的特点
(一)服务性
学者在谈论电子法院主要围绕着“管理论”与“服务论”的两大争议。“服务论”以推行电子诉讼为目标,将电子法院定位于以当事人为中心并建立一种在方便的时间、地点为受众提供司法服务的虚拟法院。[1]互联网法院是在电子法院时间的基础之上建立的,宗旨是以服务与便民为核心,利用互联网技术降低法院与当事人进行诉讼的成本。
当事人在立案阶段可以在网上诉讼平台进行,无需去线下法院,可以不受空间的限制。同时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诉讼平台提交证据、参与庭审,查阅案件的状态等。其次,法院无需为立案、参加庭审的当事人提供房间开庭,只要线上开庭即可,同时,庭审中,省下宣读法庭纪律以及当庭宣读起诉状、答辩状的时间,在庭前已经进行过举证、质证以及归纳争议焦点的等步骤,只需进行辩论环节即可。
(二)专门性
在互联网法院目前涉及的网络民事案件管辖权方面,学界历经管辖权相对论、新主权理论、网址基础论、技术优先管辖论、最低限度联系理论、滑动标尺理论等不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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