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慈善捐赠中违约行为的法律规制
2018-08-06谭清宇
智富时代 2018年6期
谭清宇
【摘 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五千年的丰富文化,铸就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扶贫救弱、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这些传统美德在当今社会更多的体现为慈善捐赠,慈善捐赠可以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融集社会资金,实现社会呼救,促进社会的安定与发展,并能弘扬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然而,我国的慈善捐赠事业乱象环生,丑闻不断,本文以慈善捐赠中存在的违约行为为切入点,结合我国的《合同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着重分析了我国慈善捐赠的法律性质及其中存在的违约现象,并且提出了四点解决措施。
【关键词】慈善捐赠;赠与合同;违约行为
一、慈善捐赠行为的界定
1.慈善捐赠的内涵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34条的规定,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
2.慈善捐赠的法律性质
在慈善捐赠中,一般存在三个主体: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而赠与合同中只有捐赠人和受赠人。但是我认为这是混淆了慈善捐赠的两个阶段。在慈善捐赠中,第一阶段是捐赠人将自己的财物无偿的赠与给受赠人,即有资质的公益组织;第二阶段是这些受捐赠的公益组织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这些财物转交给受益人。
二、我国关于慈善捐赠的法律规范
1.公益事业捐赠法
公益事业捐赠法的第12条规定,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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