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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8-06宁政办201875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5期

宁政办〔2018〕75号

西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和省政府有关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地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地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专项治理,找准差距、补齐短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影响环境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到2018年底前,完成地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任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通过定期调度、预警通报、信息公开、整改销号等措施,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重点检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否依法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按主体管理职责,于2018年7月底前划定工作,并报请省政府批准。对已完成划定工作,但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划定范围不科学,确需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水源地,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调整或变更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后,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或变更报批工作。

责任主体:大通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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