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里的“防儿媳防女婿”条款真管用吗?
2018-08-01陈捷林毅彬
恋爱婚姻家庭·养生版 2018年6期
陈捷 林毅彬
老人立遗嘱时选择“防儿媳”条款,房产就能全归儿子吗?近日,市民刘女士为此状告前夫及其父母,她认为,房产自己也有份,因此请求法院判决分割房产。海沧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房产争夺战”。
事件 老人立遗嘱,儿媳告上法庭
小王和刘女士都是80后,他们已结婚好几年了,去年二人因感情不和,上法庭闹离婚,最终经法院判决离婚。
不过,丈夫小王在离婚之前做了一件事,让妻子刘女士很“愤慨”:小王于2016年瞒着刘女士买了一套新房,该新房位于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总价180多万元。虽然该新房是以公公老王的名义购买,但购房前小王转给老王81万元,老王正是用这些钱支付首付款。而且,老王夫妻还通过公证遗嘱明确房产归小王一人所有。这份遗嘱明确约定,讼争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款也由小王承担。
对此,刘女士认为,小王转账给老王的81万元,是他们“夫妻共有财产”。既然老王买新房用的钱是小王和刘女士的“夫妻共有财产”,那新房也是夫妻共有,理应有刘女士一半。此外,刘女士还质疑说,老王夫妻办理的“防儿媳”公证遗嘱是与小王在共同转移财产,因这份遗嘱中明确约定讼争房产由小王个人继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焦点 转账81万元,是不是共有财产?
为此,刘女士将小王以及其父母都告上了法庭。
刘女士起诉说,老王购买新房的钱,是小王出售其名下一套老房所得。这套老房原本是在小王名下,小王以120多万元的价格卖出旧房后,就将其中81万元转给老王去买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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