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阔凭生存 天高任发展
2018-08-01旁木
中国青年 1995年10期
关键词:制度
旁木
早在1974年10月,邓小平在一次接见台湾同胞和海外华侨时就说过:解放台湾有和平方式和非和平方式两种,即使台湾解放,我们也不会把大陆的政策搬过去。可以说,这时候的邓小平就已经有了“一国两制”的想法。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委员长叶剑英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宣布: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将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同一天,国防部长徐向前发表声明,从即日起停止炮击大、小金门等国民党军据守岛屿。厦门前线轰鸣了二十多年的炮声从此偃息。
当月30日,邓小平在访美期间明确表示: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了,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
1981年国庆前夕,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具体提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叶九条”)。其中谈到:“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
1982年1月10日,邓小平在接见一位海外朋友时说:“九条”是以叶剑英委员长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制”是可以允许的,他们不要破坏大陆的制度,我们也不要破坏他那个制度。
至此,“一国两制”的概念正式使用,这一构想基本形成。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对“一国两制”构想又作了进一步的阐发:“和平统一不是大陆把台湾吃掉,当然也不能是台湾把大陆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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