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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遏制白色污染,限塑令需全面升级

2018-08-01谢新源零废弃联盟政策专员

至爱 2018年7期
关键词:大型超市塑令购物袋

文|谢新源零废弃联盟政策专员

2008年6月1日我国“限塑令”《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正式实施。实施初期,“限塑令”对于规范商家的塑料袋生产使用、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引导公众减少使用塑料袋起到过积极作用。

在施行整整10周年之际,限塑令的执行情况如何?作为长期关注垃圾议题的社会组织,零废弃联盟联合当地伙伴机构和志愿者,对北京市、深圳市、沈阳市、合肥市、洛阳市、宁波市、乐平市、四川省荣县、阜阳市三合镇等9地开展了线下商品零售场所调研,并初步进行了外卖网购平台调研和线上线下塑料袋专卖商调研。

经过调研,零废弃联盟发现:

1 商品零售场所执行“限塑令”的总体情况不容乐观

在熟食店、餐厅、面包店、饮品甜品店、果蔬生鲜店、大型超市、便利店、服装店、精品店、书店、药店以及其他共12类商品零售场所的1101家门店中,有979家提供塑料袋;同时做到标识完全合规、厚度达标、收费三项要求的门店只有89家,仅占9.1%;同时做到以上三项,且明码标价和列入凭证,亦即遵守“限塑令”所有规定的,只有36家,仅占3.7%。

2 不合规塑料袋占比78%,源头销售违规塑料袋的情况较为普遍

除了大型超市和全国连锁便利店之外,其他商家提供的塑料袋合规率很低。有38%的塑料袋厚度不达标。而标识完整的比例只有30%,24%虽然有标识但不完整,缺少的部分往往是未标出生产厂家,这导致有关部门和公众无法溯源。对塑料袋专卖商的初步调研发现,网购平台、线下市场摊位塑料袋专卖商直接售卖无标识塑料袋和超薄塑料袋很普遍。

3 除了大型超市和全国连锁便利店较为严格之外,塑料袋收费几乎未得到执行

在标识、厚度、收费这三项“限塑令”主要规定中,收费的执行情况最差,只有17%的门店收费。相对而言,大型超市和全国连锁便利店比较严格执行塑料袋收费政策,收费比例分别是85%和88%,其他类型门店有9成左右不收费。

4 塑料袋收费执行得好,并不意味着塑料垃圾减少,而可能是以其他塑料膜替代

值得注意的是,大型超市和全国连锁便利店各项指标均执行最为严格,但它们同时也是提供不受“限塑令”约束的平口袋、保鲜膜等其他塑料膜包装最为普遍的一类场所。这两类门店提供其他塑料膜的比例为45%和35%,明显高于16%的全国平均水平。

5 外卖基本没有使用合规塑料袋,而且不收费

网购平台虽然不使用塑料袋,但产生其他一次性塑料垃圾。

调查的30个外卖样本,外包装提供提携式塑料购物袋有23个,占比77%。其中只有1家连锁品牌餐饮的塑料袋有完整标识,部分标识3家,83%完全没有标识,不合规率高达96%。所有外卖用提携式塑料购物袋都未显示单独收费、未列入消费凭证。在同样购买一本书的情况下,7个网购平台虽然无一提供提携式塑料购物袋,但是用于包装的粘口袋、气泡信封袋和编织袋并不能重复使用或循环再生,都是一次性塑料用品。

为了使限塑令更加有效,零废弃联盟提出以下建议:

1 提高限塑令的法律位阶

目前限塑令系列规定中法律位阶最高的是《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而它只是部门规章,因此在现实中执法部门对其重视程度不够。建议至少上升为行政法规,或者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

2 限塑范围应扩大,管制一次性塑料污染

由于目前的限塑令只限制提携式塑料购物袋(俗称“可以拎的塑料袋”),很多情况下商家以其他一次性塑料用品代替塑料袋。例如,在大型超市、连锁便利店、面包房,以保鲜膜、平口袋、扎口袋、粘口袋等不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膜、袋类一次性包装代替提携式塑料袋;而网购除了产生上述不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类制品之外,还存在大量塑料胶带、填充物等其他一次性塑料垃圾;在对某国内禁塑地区的调研发现,虽然传统塑料袋是禁用的,但商家替代方案是无纺布袋和尼龙网兜(实际上也是塑料材质),而由于这些替代品劣质低价,消费者往往也是一次性使用。

限塑令的初衷是控制“白色污染”(过去多指白色发泡餐盒,由于在铁路沿线大量丢弃,而引起社会关注,后来泛指各种一次性塑料垃圾)。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新业态的出现,“白色污染”的形式也越来越多,如果缺乏系统的管控,“摁下葫芦起了瓢”的现象将难以避免。

应当通过调研,确定需要重点管制的塑料垃圾类别。欧盟委员会近期提出将10种一次性塑料用品和塑料渔具列入禁用或限制范围,依据就是它们占海洋塑料垃圾数量的70%。在我国,建议还要对陆地失控垃圾,以及进入填埋场和焚烧厂的混合垃圾进行调研,确定哪些种类的塑料垃圾占比大,制定禁用和限用清单。

还应当对各类塑料包装进入市场的环节进行把控,预先禁止可能形成无法回收再生的一次性塑料垃圾的品类入市,如设置环境友好白名单,只有进入白名单的塑料包装才能进入市场销售。这主要是避免用劣质低价一次性无纺布袋代替塑料袋这类的尴尬情况。

3 鼓励可重复使用包装和提携方案创新,尤其是流程创新

应采用可重复使用包装和提携方案替代一次性塑料,并对不同场景进行解决方案创新。例如:采用押金制共享布袋和菜篮子作为提携方案,替代提携式塑料购物袋;开发耐用性快递盒及其回收流程,作为无需提携也不与食品接触的投递方案,替代目前的各种一次性快递包装及填充物;与食品接触的包装,可以用冷柜保存、不锈钢餐盒运输,并在社区建立回收点的方式,代替各种保鲜膜、平口袋等等。由于这些方案创新是为了减少一次性垃圾产生,政府应当予以补贴、贴息、划拨用地等优惠政策。

4 将塑料袋收费方式改为在生产环节收费,提高塑料袋价格

塑料袋收费执行差,最重要的原因是塑料袋成本太低,商家免费提供基本不存在经济负担,不赠送反而可能流失顾客。

建议将商家自行加价收费的方式,改为从生产环节收费。由于塑料袋、膜类消费品一旦生产出来,就注定会很快变成一次性垃圾,因此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将其列为应税污染物;或者塑料袋生产者缴纳垃圾处理费,存入专门的塑料袋污染防治基金,用于鼓励社会创新者研发和推广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和提携方案。而随着塑料袋出厂价的提高,商家购买塑料袋的成本自然提高,无需行政命令,商家免费送塑料袋的行为也会自然减少。另外,只有塑料膜、袋类一次性消费品价格提高,可重复使用解决方案才会真正具有竞争力,也才能真正实现对一次性塑料的替代。

5 谨慎对待可降解塑料

解决一次性垃圾问题的关键在于流程创新而非材料替代。可降解塑料也是一次性使用,原料是否可持续是一个问题,而且仍然会大量产生垃圾。在我国当前情况下,期待绝大多数普通公众能辨识,并且在行动上将可降解塑料袋和普通塑料袋分开投放,是非常不现实的;而且很多城市缺少单独的回收处理体系,可降解塑料袋实际上得不到降解,仍然和普通塑料袋一样进入填埋场或焚烧厂。因此,不宜用可降解材料替代一次性塑料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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