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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十周年

2018-07-31

中国经济信息 2018年14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国家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

10年前的6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知识产权工作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一项关乎未来、兴国利民的战略由此开启了波澜壮阔的航程。

此后,知识产权工作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进行统筹部署和整体推进,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指出了明确方向。同年10月9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成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

在纪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指出,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各类知识产权创造始终保持良好增长势头,商标申请量连续多年稳居世界首位,专利领域相继实现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和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两个100万件”的重大突破,知识产权大国地位牢固确立。”

知识产权意识提高

十年中,我国已形成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部署,各部门各地方分工负责、协作推进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体系。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已连续9年制定和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对年度战略工作进行集中部署。绝大多数省(区、市)设立了知识产权战略制定或实施领导机构。

如今,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取得显著成就。专利申请及授权数量快速增长,专利申请年均增长19.56%,专利授权年均增长21.29%。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从2007年的9.6万件增长到2017年的超100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由2007年的0.6件增长至2017年的9.8件。有效注册商标量从2007年的235.3万件增长至2017年的1492万件,连续16年位居世界第一。全国著作权登记量由2007年的13.8万件上升到2017年的274.8万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超过70万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7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我国创新指数跃居全球第二十二位,是唯一进入25强的中等收入经济体。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显著加强的同时,创新创业热情进一步激发。2008年以来,全国人大修订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领域专门法律。国务院相应修订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实施细则。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全面强化,“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逐渐形成。

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高,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风尚日趋向好。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战略的认知率由2008年的3.7%提升至2017年的85.3%。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量由2007年的2.2万件增至2017年的20多万件。截至2016年底,全国累计有3.15万家企业通过检查验收实现软件正版化。102家中央企业总部全部实现软件正版化,97.36%的下属企业实现软件正版化。70.15%的金融机构实现软件正版化。外国在华专利申请持续增长,多家跨国企业在中国设立了研发中心。

影响力显著增强

近年来,我国在信息通讯、航空航天、高铁、核能等领域形成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有效支撑了产业向高端迈进。例如,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主导提出的自主知识产权的TD-SCDMA 3G和TD-LTE-A 4G国际标准,推动我国移动通信产业实现了从3G跟跑到4G并跑的重大跨越,使移动通信成为少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领域之一。当前,大唐正加快落实“5G引领”的国家发展战略。在5G标准进程中,中国提案数量占全球提案总量的三分之一。

同时,华为等企业加入或组建重要技术标准的国际专利池,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牵头的AVS标准形成了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政策,我国在5G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了一批纳入国际标准的核心专利,构筑了在未来通信领域的先发优势和有利地位。

另外,地理标志产品的授予和保护成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农民致富的重要载体,文化创意产业在版权保护下蓬勃发展,中国作品进入海外文化市场的步伐更快更稳。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7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得益于知识产权创造领域的优异表现,我国创新指数位居全球第22位,是唯一进入25强的中等收入经济体。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也日益凸显。2009年至2016年,专利转让数量由3.4万次增长至15.5万次,全国商标转让数量由7.22万件增至16.89万件。专利权融资额由2009年的74.6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720亿元。2008年至2017年,商标质押贷款金额由51.19亿元提高到369亿元。“十二五”时期,我国著作权融资总额达136.48亿元。

当前,我国已与全球63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签订了多双边合作协议、谅解备忘录等171份,与50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建立正式合作关系。积极推进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机构合作机制,201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与我国签署《加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知识产权应是世界各国之间创新合作的桥梁。”在加强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我国也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的对外合作交流。比如,签署加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及司法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在《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宣言》中纳入加强知识产权合作的内容,推动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等等。而中国严肃处理包括“乔丹”商標案等在内的侵权案件,积极向国外企业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等,一视同仁、同等保护国内外企业知识产权的态度,也赢得世界范围的赞誉。一位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两年间,我们发现向欧洲的客户介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时越来越有信心。可以说,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已经跟十年前完全不一样了”。

依然任重道远

也不可否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仍然任重道远。此前,浙江某家工厂发现专利侵权后寻求司法保护,前后历时4年、花费40多万元,但最终仅得到4万元的赔偿。类似这样的维权成本与侵权成本不匹配的矛盾如何解决?“洗稿”“伪原创”等打擦边球的侵权行为不时出现,对于这样隐蔽性强、取证难的侵权行为又该如何处理?在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进程中,这些问题亟待破解。

十年来,我国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创新经济发展迅猛,网络小说、网络音乐、移动支付、共享单车等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17》显示,我国数字经济总量已超过22.6万亿元,互联网产业GDP占比已超过30%。

不过,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一些技术易于“复制”和人们习惯免费使用等原因,知识产权保护也面临诸多新问题。比如盗版侵权现象突出,侵权主体泛化,侵权责任认定困难等。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创新者的积极性,促进互联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对此,外资企业有要求,中国企业更有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深刻指明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如今,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越来越成为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因而,从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到正在修订的专利法中引入惩罚性赔偿措施,再到建立多个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措施不断加码,力度不断加大,释放着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与信心,赋予创新发展之舟更加强大的远航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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