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最大化股东福利
2018-07-31奥利佛哈特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4期
关键词:企业
[美]奥利佛·哈特
(哈佛大学,美国)
一、 问题的缘起:弗里德曼或许是错的
在此我要讲的是我和芝加哥大学的路易吉·津加莱斯(Luigi Zingales)教授合作完成的近期工作。我们关心的是经济学中一个经典问题,即什么才是对于企业而言合适的目标函数,企业应该实现怎么样的目标,特别是针对上市大企业。虽然我主要讨论美国和英国市场,但我相信相关的情景也适用于中国。
这一讨论的基础是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1970年发表在《纽约时代杂志》上的著名论断。当时盛行的说法是企业应该有社会责任感,盈利并非唯一追求目标。弗里德曼并不同意这一观点,他认为这一观点太过社会主义,企业要做的是符合股东利益地行事,即在遵循社会规范(包括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赚钱即可。
对此,我们的建议是:一方面我们肯定弗里德曼的观点,即企业应该代表股东行事,其中股东指对于企业有投票权的投资人。但另一方面,我们与弗里德曼的观点不同之处是:我们认为企业的持股人也是普通消费者,他们除了关心利润外,还有社会性和道德性的考量。比如虽然电动汽车比燃油汽车更昂贵,一些消费者出于对能源的考虑仍会购买电动汽车;又比如人们会关心用了多少水或电;还有的例子是人们更偏好公平贸易(fair trade)的咖啡,即使其更加昂贵。所以,如果股东们在实际生活中有这些考虑,为什么代表他们的企业不能像他们一样根据这些社会伦理行事,如保护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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