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启幕”》系列报道之二起底:“司考”变身“法考”背后
2018-07-31王健
民主与法制 2018年28期
本社记者 王健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意味着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准入制度领域的改革进入倒计时。2017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对其中涉及司法考试的条文进行了修改,正式宣告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代的到来。
从2002年3月“司考”实施到2018年6月“法考”启动,究竟为何要做出这样的制度变革?业界人士普遍认为,此次的改革并不仅仅是一次“考试名称”的变更,而是旨在构建一支政治素养更高、业务能力更强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人才队伍,加快依法治国的进程。
执法不应游离于法律职业之外
“司考”变身“法考”,显然并不只是换了身“马甲”那么简单。
法律职业比之司法在外延上要广阔得多。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一揽子通过了关于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这其中就有“升级”的考量。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被纳入了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也就是说,这项制度实施后,新进入上述岗位的公务员必须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对此,有评论指出,从“司考”变身“法考”这一步,对于已在治道变革中选择了法治的中国来说,又是不得不迈出的一步。从“推进依法治国”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大的不同,就在于“纸面的法”要变成“地面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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