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监委权力关进笼子里
2018-07-28姜洁颜新文
决策探索 2018年7期
姜洁 颜新文

伴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春风,浙江省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改革前,全省行政监察对象为38.3万人;改革后监察对象为70.1万人。
然而权力越大,风险也就越大。监督、调查、处置……怎么担负起三项职能赋予的神圣使命?怎么在行使监察权的过程中更有底气、更有信心?做好内部监督制约,迫在眉睫。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任何权力都要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浙江在推进改革试点过程中,始终把加强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在机构设置、业务运行、日常监督上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止‘灯下黑。”浙江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建超说。
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监督和调查部门分设
2017年春天,随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在浙江的推进,原来在检察院从事反贪工作的人员与检察事业告别,转隶到一个全新的机构——监察委员会。
曾经是检察官的张红联脱下身上的“检察蓝”,接受组织安排,到浙江省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报到。与此同时,“老战友”李攀,到第十二纪检监察室报到。
午饭时两人碰了个头,一交流才发现,虽然同属纪检监察室,但在监委内部,他们归属于不同的职能部门,一个属于执纪监督部门,一个属于审查调查部门,这可是大不同。
原来,改革后,浙江省纪委监委共设立13个纪检监察室,其中7个为执纪监督部门、6个为审查调查部门。
执纪监督部门负责日常监督,运用“四种形态”,延伸监督触角,不负责具体案件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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