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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肉节只是近年才兴起的饮食亚文化

2018-07-27吴钩

南都周刊 2018年7期
关键词:狗肉苏东坡

吴钩

我们暂且放下吃狗肉的是是非非,来看看古人是怎么对待狗肉的。

中国人自古就有吃狗肉的习惯,至迟在先秦时期,狗肉就进入了我们祖先的食谱。《礼记》记载:“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狗肉在先民食谱上的地位如同猪肉,是士以上的贵族才有资格享受的美味。

古人还明确将狗分为三类:守犬、田犬、食犬。《礼记》又载:“守犬、田犬则授摈者,既受,乃问犬名。”这是什么意思呢?唐人孔颖达注释说:“犬有三种:一曰守犬,守御宅舍者也;二曰田犬,田猎所用也;三曰食犬,充君子庖厨庶羞用也。田犬、守犬有名,食犬无名。献田犬、守犬,则主人摈者既受之,乃问犬名。”守犬与田犬都有名字,可以作为珍贵的礼物送给客人,客人接受后,要询问狗狗的名字,而食犬则没有名字,它的归宿是盘中餐。

到了秦汉时期,狗肉又从贵族的食谱扩展至平民的餐桌,由于吃狗肉的市民多了起来,市井间还出现“屠狗”的职业。刘邦麾下大将樊哙发迹之前就是一名杀狗卖肉的屠夫,《史记》与《前汉书》都说,“樊哙,沛人也,以屠狗为事。”

这个时期,狗肉的地位,似乎还高于猪肉与鸡肉,因为《盐铁论》称,汉朝人祭祀时,“富者祈名岳,望山川,椎牛击鼓,戏倡舞象;中者南居当路,水上云台,屠羊杀狗,鼓瑟吹笙;贫者鸡豕五芳。”富人祭祀用的祭肉是牛肉,中产用的是羊肉与狗肉,贫者用的是猪肉与鸡肉。当然,所有的祭肉,最后都会被人们吃进肚子里。

但比较奇怪的是,唐宋时期,狗肉不但从祭台上消失了,而且绝大多数人都不再吃狗肉,唐朝的长安、洛阳市井间虽然也有屠狗之人,但基本上都是“豪横犯法”的“恶少年”所为。唐人张守节与颜师古给《史记》、《前汉书》作注时,还专门解释了樊哙的职业:“时人食狗,亦与羊豕同,故哙专屠以卖。”显然唐朝市场上狗肉已相当罕见,读书人对“屠狗”的职业很陌生,所以才需要特别解释。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一种饮食习惯的变化?我的看法是,首先,随着养殖业的发展,可供人们食用的肉类更加丰富了,羊肉、猪肉、鸡肉、鱼肉的获得都比狗肉更经济。其次是佛教教义的影响,早期汉传佛教允许吃肉,包括吃狗肉,南北朝时期的佛典就有僧人化缘狗肉的记载,但到了唐朝,唐三藏翻译的佛经已明确提出:“凡诸比丘,不应食狗及以鸱鸮,并诸鸟兽食死尸者,咸不应食,若有食者得恶作罪。”

中国本土的道教也是“以犬为地厌,不食之”。在宋代志怪小说集《括异志》中,有一个“误食狗肉”的故事,反映的正是道教的饮食禁忌:一个叫做张焘的士子,“尝误食犬肉,梦黄衣使者逮至一府,宏丽如宫阙,见一道士谓曰:‘何故食厌物?张自辨,致曰:‘非敢故食,误耳。”对方这才原谅了他。醒来时,张焘“汗流浃体”,知道自己刚才在地府走了一遭。这样的宗教观念对民间饮食行为的塑造是显而易见的。

宋代的一部分士大夫还从人道主义的立场反对吃狗肉,比如苏东坡就认为,狗狗是人类的伙伴,不应该被食用。熙宁末年,苏东坡在徐州当太守,“厢界有杀狗公事”,这里的“公事”,指案件、嫌犯——当地有人屠狗卖肉,被抓了起來。就如何处分屠狗之人,苏东坡与僚属发生了争执。僚属说,“近敕书不禁杀狗”,屠狗并不犯法。苏东坡问:杀狗合乎礼制吗?僚属说:合礼制。并引述《礼记》的一句话来说明:“烹狗于东方,乃不禁。”苏东坡反问:《礼记》还说“宾客之牛角尺”呢(意为:接待宾客所用的牛角尺把长),难道就不应该禁止屠牛?僚属无言以对,因为中原农耕王朝一直都严禁屠杀耕牛,这在农耕时代是非常合理的。

苏东坡接着说:“孔子曰:‘弊帷不弃,为埋马也。弊盖不弃,为埋狗也。死犹当埋,不忍食其肉,况可得而杀乎?”这里苏东坡引用了“孔子埋狗”的典故,来说明狗不可杀,狗肉不可吃:孔夫子养的狗死了,叫子贡去埋葬,并说:“我听闻,旧的车帷子不要丢弃,可用来埋掩死去的马;旧的车盖也不要丢掉,可用来埋掩死去的狗。”苏东坡很认同孔子的仁爱精神,认为家养的狗死了,都应埋掉,不忍食其肉,怎么可以为了吃肉而将狗活活杀掉呢?说到这里,顺便提一句:今天的爱狗人士只知道粗暴地反对狗肉节,却不知阐发孔子的人道主义思想,可惜了。

徐州的那个“杀狗公事”最后如何处理,苏东坡没有明说。我们猜测,苏太守应该惩罚了屠狗之人,并下了今后不准杀狗的禁令。以前我也讲过这个故事,但理解成“苏轼只是反对在举行公宴乡饮时宰杀家犬,并不干涉民间是否食用狗肉”,现在看来,我之前的理解是有误的。

宋徽宗时,宋朝政府还下令在全国范围禁止屠狗:“降指挥,禁天下杀狗,赏钱至二万。”举报屠狗的人可以赏二万钱。不过,这次禁止屠狗的理由比较奇葩,因为宋徽宗生肖属狗。也因此,当时的太学生都拿这条禁令开玩笑:神宗皇帝生肖属鼠,却未听说昔日禁止民间养猫。

不过,以我的推测,太学生倒不是反对禁止屠狗,而是觉得禁令的理由太荒谬,如果让太学生吃狗肉,他们应该是不吃的,因为按宋朝人的主流观念,屠狗椎牛是黑社会分子的标志,那些游走在社会边缘的群体才喜欢吃狗肉,以吃狗肉的行为表达他们的反叛姿态,比如北宋初,京城有“无赖辈,相聚蒱博,开柜坊,屠牛马驴狗以食,私销铸铜钱为器用杂物”。南宋时,宣城县境内,“有聚落,皆亡赖恶子及不逞宗室啸集,屠牛杀狗,酿私酒,铸毛钱,造楮币,凡违禁害人之事,靡所不有”。

宋代寻常人家的日常食谱里,已经不见狗肉。北宋《东京梦华录》收录了东京城常见的所有肉类食品,其中羊肉类占36%,猪肉类占12%,鸡肉等禽类肉食约为11%,鱼贝类约为15%,没有狗肉。南宋《梦粱录》也列有杭州城流行的200多个菜单,其中鱼虾类约占一半,同样没有狗肉。当然,民间老百姓偶尔杀条狗打打牙祭,想来也是有的。

宋朝以降,尽管吃狗肉者不乏其人,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吃狗肉被认为是一件不怎么体面的事情。这一点从宋代之后形成的两句俗语可以看出来,一句是“挂羊头卖狗肉”,最早出现在宋朝文献《五灯会元》中:“悬羊头,卖狗肉,坏后进,初几灭。”显示狗肉的地位远低于羊肉;另一句是“狗肉不上席”,狗肉只能私下里偷偷吃,不能摆上正式的宴席。

大张旗鼓地举办狗肉节,其实是近些年才兴起的饮食亚文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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