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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不一致与长江经济带跨区域 公共物品供给合作研究*

2018-07-26和燕杰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外部性经济带长江

和燕杰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际旅游与工商管理学院,云南 丽江 674199)

1.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建设长江经济带,不但能促进经济发展由东向西梯度推进,缩小区域发展差距,还能优化全国经济结构,形成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互动,是新时期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直接惠及6亿国民的重大战略举措(李克强,2014)[1]。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市如何基于异质性的比较优势强化彼此之间的经济合作,事关中国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事关国家发展战略的实现,因而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现实与理论问题。在建设长江经济带的进程中,流域所特有的上下游之间的自然联系使得生态保护等合作领域具备了公共物品的性质,从而导致市场失灵,合作效率不高,甚至使合作流于形式。这主要是由于经济运行机制在特定领域内不能自发调节以及政府的制度安排不能校正市场失灵而产生的(Field,2008)[2],但从根本上讲是由于区域利益的不一致所导致的。所以,需要通过必要的政策矫正来克服市场失灵,使得区域利益趋向一致,不断提升公共物品供给合作的绩效。因此,深入研究长江经济带跨区域公共物品供给合作问题,对于深化长江经济带经济合作,促进长江流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保证生态安全都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流域生态环境作为公共产品具有显著的跨区域性,它不但具有全国属性,还具有鲜明的地域属性(彭高旺,2009)[3],其供给不仅要由中央政府来承担,而且更重要的是要由区域内所有受益者共同承担(李宁等,2010)[4]。流域生态环境不但具有不可分割的自然属性,还具有显著的外部性特征且生态产权难以界定(梁丽娟等,2006)[5]。上游地区如果为了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而过度使用环境资源,即使出现生态灾难,其成本也可以很方便的转嫁给下游地区,形成负的外部性,而上游地区如果有着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则下游地区可以获得正的外部性,因此出于各自的经济利益,上游地区有着过度开发的偏好(王燕,2011)[6],而下游地区则有着免费搭便车的偏好(Sandler T,2009)[7]。这种区域利益的不一致导致了流域公共物品的供给合作存在很大困难,合作效率不高。那这些问题如何解决?从现有文献看,代表性的观点有:比较优势理论和分工理论并不能解决流域经济合作问题,其很大的原因是由于以GDP为导向的地方政府政治晋升机制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区域利益的不一致从而增加了合作的难度(卓凯、殷存毅,2007)[3],因为这种利益不一致导致了地方保护主义的长期存在(周黎安,2004[8]),并且由于地方政府对局部利益的偏好,在没有相应“秩序”规范的条件下,“诸侯经济”这种不合作的现象势必出现(殷存毅,2004)[9]。因此中国的改革最难的不是“体制摩擦”问题,而是其身后的“利益摩擦”问题,所以改革的关键是解决利益不一致所产生的各种利益矛盾问题(樊纲,2009)[10],而建立稳定的合作制度需要满足合作制度内生性、参与各方利益平衡、参与方必须切实感受到合作的互利以及合作制度对参与方具备约束力等条件(青木昌彦,2000[11])。显然,利益受益者对受损者进行利益补偿以及由国家提供承诺将有助于解决流域公共物品供给合作中所产生的利益不一致的问题(卢周来,2008)[12]。沿着这样的思路,本文将基于博弈分析的框架研究利益不一致与长江经济带跨区域公共物品供给合作问题,以探索提升长江经济带跨区域公共物品供给合作绩效的道路。

2.短期博弈分析

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问题是长江经济带区域经济合作中重要的合作领域之一,同时还是长江经济带区域经济合作的难点之一,很具有典型性。为了方便进一步分析问题,本研究假设如下:(1)长江经济带有上游区域A和下游区域B两个利益主体;(2)将A和B看作是具有完全理性的决策主体;(3)A和B的决策是两种纯策略即A是保护与不保护而B是补偿与不补偿;(4)A选择保护策略时得到的长期收益LR;A选择不保护策略时得到的短期收益SR;A选择保护策略时所要支付的成本C1;B选择补偿策略时所要支付的成本C2;当A选择保护策略时,B得到的外部性收益E1;当A选择不保护策略时,B得到的外部性收益E2;LR、SL、E1、E2、C1和C2为正数,LR、SL、E1和E2都与时间有关。

缺乏刚性的约束机制条件下的短期博弈均衡。所谓双方的合作缺乏刚性的约束机制,就是指没有对不保护和不补偿的策略选择进行惩罚的制度安排。假设决策参与者A采取保护策略,参与者B采取补偿策略,这样A采取保护策略要付出保护成本但由于可以得到B的补偿而可以获得收益LR-C1+C2,B采取补偿策略也要支付补偿但同时可以得到由于A的保护而产生的外部性收益而最终也可以获得收益E1-C2;如果A选择保护,而B选择不补偿,那么A不但要付出保护成本同时还得不到B的补偿而只能得到收益LR-C1,而B则不但可以不支付成本C2并且还可以搭A保护生态的便车得到收益E1;如果A选择不保护,B选择补偿,那么A由于可以获得短期利益(如伐木收益等)同时还可以获得B的补偿而可以获得收益SR+C2,B则一方面要提供补偿另一方面要承受由于A破坏生态而带来的外部性的利益损失而只能得到收益E2-C2;假如A选择不保护,B选择不补偿,那么A可以得到收益SR,B则可以得到收益E2。最终,参与博弈的各方选择怎样的策略取决于各方自身的利益。

根据以上分析,构建博弈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长江经济带跨区域公共物品供给短期博弈模型

在短期内,上游区域A由于选择保护策略所产生的效益不可能立即显现,而是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因此在短期内短期利益总是要大于长期利益,即LRLR-C1+C2,故A的最优策略是不保护;当B选择不补偿策略时,有LR-C1-SR<0,即SR>LR-C1,故A的最优策略是不保护;所以对于每一个B给定的策略,A的最优策略是不保护。其次,考虑B的策略,对于每一个A给定的策略,找出B的最优策略:当A选择保护策略时,有E1-C2-E1<0,即E1>E1-C2,故B的最优策略是不补偿;当A选择不保护策略时,有E2-C2-E2<0,即E2>E2-C2,故B的最优策略是不补偿;所以对于每一个A给定的策略,B的最优策略是不补偿。显然,(不保护,不补偿)是这一博弈的纳什均衡解。因此,博弈双方都会选择严格优势策略即(不保护,不补偿),从而使双方陷入“囚徒困境”的泥潭之中。

为了克服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矛盾,引入刚性的行为约束机制对行为主体进行必要而有效的约束。对上述的假设进行必要的修正,其他假设不变,增加两条假设:(5)双方建立了刚性的行为约束机制;(6)F1是在上游区域A选择不保护策略的条件下,区域A所受到的惩罚;F2是在下游区域B选择不补偿策略的条件下,区域B所受到的惩罚。这样,可以构建博弈模型,如图2所示。

图2 引入刚性约束机制后的长江经济带跨区域公共物品供给短期博弈模型

通过分析,无法确定这一过程是否存在纯策略的纳什均衡,因此只能从定义出发求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假设μ是A选择保护策略的概率,γ是B选择补偿策略的概率。

在给定μ的条件下,B选择补偿策略(γ=1)和不补偿策略(γ=0)的期望收益:

πB(1,μ)=(E1-C2)μ+(E2-C2)(1-μ)

πB(0,μ)=(E1-F2)μ+(E2-F2)(1-μ)

πB(1,μ)=πB(0,μ)

F2=C2

在给定γ的条件下,A选择保护策略(μ=1)和不保护策略(μ=0)的期望收益:

πA=(1,γ)=(LR-C1+C2)γ+(LR-C1)(1-γ)

πA=(0,γ)=(SR+C2-F1)γ+(SR-F1)(1-γ)

πA=(1,γ)=πA(0,γ)

F1=LR-C1+SR

所以F2=C2和F1=LR-C1+SR是B和A选择不同策略的临界点,因此只要保证F2≥C2和F1≥LR-C1+SR,就有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解(保护,补偿),所以对于具有公共品性质的合作领域,应当建立一种刚性的约束机制,这种机制应当充分发挥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作用,通过减少政策的供给、减少税收返还甚至调整地方政府人事等手段来对于非合作行为进行惩罚,实现A、B两区域由利益不一致向利益一致、短期行为向长期行为转化。

3.长期博弈分析

尽管在短期博弈中,为了分析问题的方便,假设长江经济带存在两个利益主体,分别为上游区域A和下游区域B,但实际的情况是上游区域有着很多利益主体,同样下游区域也有着多个利益主体,哪怕同在上游或下游区域的各个博弈主体之间的利益也是不一致的,因此认为各博弈主体具备完全理性是不合理的,而较为合理的假设是博弈各方的理性是有限的。尽管建立了刚性的约束机制,并且还有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因为社会各界不希望长江流域陷入生态灾难之中,而任何博弈方都不希望成为众矢之的),但各博弈方不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遵循同一种保护或不保护以及补偿或不补偿的纯策略,并且最优策略也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学习演化的过程。当然,更为重要的是利益不一致这一根本问题依然还将长期存在。因此,博弈双方的各个行为主体在长期内通常会采用混合策略。那么,上游和下游区域双方之间就形成了大群体成员的反复博弈的基本态势。基于以上分析,放松一些条件后,对原先的假设做进一步的修正:(1)长江经济带有两个利益群体,分别为上游区域和下游区域;(2)参与者决策是混合策略;(3)LR是上游区域选择保护策略时得到的长期收益;SR是上游区域选择不保护策略时得到的短期收益;C1是上游区域选择保护策略时所要支付的成本;C2是下游区域选择补偿策略时所要支付的成本;E1是上游区域选择保护策略的条件下下游区域得到的外部性收益;(4)E2是上游区域选择不保护策略的条件下下游区域得到的外部性收益;(5)F1是在上游区域选择不保护策略时受到的惩罚;(6)F2是在下游区域选择不补偿策略的条件下,其所受到的惩罚。LR、SL、E1、E2、C1、C2、F1和F2都为正数。

假设在初始状态下,上游区域博弈主体中选择保护策略的比例为α(0≤α≤1),而选择不保护策略的比例为1-α;下游区域博弈主体中选择补偿策略的比例为β(0≤β≤1),而选择不保护策略的比例为1-β。显然,α和1-α以及β和1-β都是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因此可以将其记成时间的函数α(t)、1-α(t)、β(t)和1-β(t),但是为了分析问题的方便可以仍然简记成α、1-α、β和1-β。基于此,构建长期动态博弈模型,如图3所示。

图3 长江经济带跨区域公共物品供给长期动态博弈模型

从图3的支付矩阵中,可以发现这一长期动态博弈过程并不存在纯策略均衡。下面,求长期动态博弈的混合策略均衡。

上游区域选择保护或不保护策略的预期收益是:

π保护=β(LR-C1+C2)+(1-β)(LR-C1)

π不保护=β(SR+C2-F1)+(1-β)(SR-F1)

平均预期收益是:

由生物进化的“复制动态机制”可得上游区域选择策略倾向的复制动态方程(谢识予,2007)[13]:

下游区域选择补偿或不补偿策略的预期收益是:

π补偿=α(E1+C2)+(1-α)(E2-C2)

π不补偿=α(E1-F2)+(1-α)(E2-F2)

平均预期收益是:

同理,可得下游区域选择策略倾向的复制动态方程:

令G(α)=0,G(β)=0,可得α*和β*的两个稳定状态均为0和1。依据微分方程的稳定性定理以及演化稳定策略的性质(谢识予,2007),可得: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得到长江经济带跨区域公共物品供给长期动态博弈的相位图,如图4所示。

图4 长江经济带跨区域公共物品供给长期动态博弈相位图

在图4中,不难看出,长江经济带上游地区群体与下游地区群体之间经过长期多次反复博弈的两种进化稳定策略结果为(α*,β*)=(1,1)=(保护,补偿)或者(α*,β*)=(0,0)=(不保护,不补偿)。显然,初始状态采用不同策略的比例决定着系统最终会收敛于哪种进化稳定策略。假如初始状态落在B区时,系统会收敛到属于帕累托最优均衡的进化稳定策略(α*,β*)=(1,1)=(保护,补偿);假如初始状态落在C区时,系统会收敛到属于帕累托劣均衡的进化稳定策略(α*,β*)=(0,0)=(不保护,不补偿);假如初始状态落在A区或者D区时,既有可能进入B区并最终收敛到(保护,补偿),也有可能进入C区并最终收敛到(不保护,不补偿)。因此,为了使系统收敛于帕累托最优均衡,即(α*,β*)=(1,1)=(保护,补偿),除了使初始的博弈点出现在B区以外,更为重要的是要尽可能的扩大B区的面积,减少C区的面积。B区的面积为:

从长期来看,对于长江经济带上游地区而言,由于生态保护的效益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日渐显现,带来社会效益的同时,伴随着旅游休闲等绿色产业的发展,将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长期收益不断增大。更为重要的是,随着合作的不断深化以及流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不断增强的经济实力使得上游地区完全具备了支付保护生态成本的能力和意愿。对于下游地区而言,随着流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上游地区会因为保护生态的原因而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下游地区所具备的资金、技术等比较优势也能为上游地区发展绿色产业提供合作,并因此获得利益。最终,这一切将使补偿变成为市场机制下的价值交换,各方将形成长期的博弈均衡,补偿也将成为历史。

4.研究结论与政策含义

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所具有的公共品的特性导致推进和深化长江经济带生态领域的合作要比其他合作领域困难,是长江经济带经济合作的难点之一。短期内,在缺乏刚性约束机制条件下,各个参与者都会选择(不保护,不补偿)这一严格优势策略。因此,对于具有公共品性质的合作领域,应当引入刚性的行为约束机制对行为主体进行必要而有效的约束,充分发挥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作用,通过减少政策的供给、转移支付甚至是调整地方政府人事等手段来对于非合作行为进行惩罚,以保证产生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解(保护,补偿),实现由利益不一致向利益一致、短期行为向长期行为转化。长期内,要产生帕累托最优均衡的进化稳定策略即上游地区选择保护策略,下游地区选择补偿的策略,就必须满足长期收益能补偿生态保护的成本和短期收益的条件,但这种补偿并不是一开始就能满足的,尤其是在博弈演化刚开始的一段时期内,因此需要对不保护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罚,其惩罚的力度应以能补偿上述的成本和短期收益为底线,越大越好。这样,会使博弈结果朝着帕累托最优的方向演进。这一演进的结果会使长江经济带上游地区生态保护的效益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日渐显现,带来社会效益的同时,将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使得长期收益不断增大,对保护成本和短期收益的补偿能力也不断增强。更为重要的是,随着合作的不断深化以及流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不断增强的经济实力使得上游地区完全具备了支付保护生态成本的能力和意愿,而下游地区也会因为参与推动上游地区绿色产业的发展而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最终,这一切将使生态补偿变成为市场机制下的价值交换,各方将形成长期的博弈均衡,补偿也将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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