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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集装箱船的消防安全探讨

2018-07-26宫玉广

水上消防 2018年3期
关键词:消防设备危险品集装箱船

■宫玉广 曹 铮

(大连海事大学航海训练与工程实践中心,辽宁 大连 116026)

0 引言

近10年来,集装箱船迅猛发展,世界各大航运集团争相订造超大型集装箱船,最大承载TEU量的船舶记录不断被刷新,截止2017年底,承载21 413 TEU的集装箱船已投入运营。大型集装箱船的发展趋势一直备受航运界关注,诸如船舶最大箱位、船舶最大长度、船舶航速、船舶能效、船舶结构以及与其配套港口的航道水深、泊位建设等等,而大型集装箱船的消防安全,却少有人关注,本文着重分析大型集装箱船的消防安全问题,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1 大型集装箱船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大型集装箱船的尺度大,装载货物多,一旦发生海上事故,其损失巨大。根据安联保险集团2015年年报对集装箱船损失的估算,假设一个19 000 TEU的船舶发生全损后,其损失为船壳险2亿美元,货物损失约 5亿3千2百万美元(其中按80%装载量计算,每个集装箱价值按3万5千美 元计算),船舶救捞费用和责任约3亿美元,单一事故损失大约在10亿美元。如果大型集装箱船和他船发生碰撞而沉没,损失就可能超过20亿美元。近十几年来,发生多起严重的集装箱船货舱火灾事故,列举几个事故案例,见表1。

大型集装箱船发生火灾后,因船舶尺度大、集装箱的特性以及集装箱货物众多等原因,难以控制和扑救,会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已引起国际海事组织、航运企业及海运保险行业IUMI的关注,呼吁各方采取确实有效措施控制集装箱船火灾的发生,而大型集装箱船的货物消防安全是尤为重要的。

表1 集装箱船货舱火灾事故案例

2 大型集装箱船的消防安全分析

2.1集装箱防火特性问题

集装箱在设计和制造中主要考虑的是其强度、刚度和规格要求,便于货物的装卸、联运、船上堆码和系固绑扎。在中国船级社《集装箱检验规范》(2012)中,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很少(对保温集装箱内保温材料的耐火性能的要求),没有对运载危险品货物的集装箱有消防安全的附加要求,如高温下强度、防火隔热能力、配备消防设备等,因此,一个集装箱起火后,很容易蔓延到相邻集装箱,给船舶火灾控制带来困难。

普通的集装箱外壳全是被金属包围,集装箱内起火后,使用消防水等灭火剂无法进入集装箱内部,在外部周围冷却效果不好,会贻误灭火战机。

2.2 集装箱船船内货物积载问题

集装箱船的防火必须满足SOLAS第II—2章有关要求。由于集装箱货舱内货物密集、层层堆放,行与行、列与列之间的间隔很小,集装箱本身采用金属材料制成,没有特殊隔热装置,一旦货物起火,热能通过热传播方式传向周围集装箱,将其引燃,形成立体和大面积燃烧。

大型集装箱船为能装载更多集装箱,不断增大船舶的尺度(船长、船宽和吃水)。船舶满载货物后,形成超级集装箱堆场(1万多集装箱紧靠在一起),火灾风险就比小型船舶大大增加。海上环境对集装箱也有较大的影响,夏季天气炎热,会使甲板和舱内的集装箱温度增高,导致非危险货物发生燃烧。如2015年8月26日,马士基公司 CAROLINE MAERSK轮(船长347 m、运力9 578 TEU)在中国赤湾港开往马来西亚港途径越南沿海时,舱内集装箱装载木炭自燃起火,经过船员的火灾控制,8月30日在马来西亚港口由港口消防队成功扑救。海上风浪,造成船舶摇晃,集装箱内危险货物系固绑扎不牢,也会造成危险货物包装损坏,引起危险货物自燃。

2.3 集装船所载货物问题

一艘大型集装箱船所载货物种类可能超过一万多种,货物的特性千差万别,其中包括多种危险品货物。随着集装箱船的增大,其装载危险品货物数量也在增加,这是造成集装箱船火灾事故严重的主要原因,如德国MSC Flaminia轮载有149箱危险货物,起火点来自第四货舱,船员组织扑救时发生大爆炸,造成救火船员伤亡。

船舶配载中更多考虑的是船舶稳性、强度和危险品间的隔离要求,以满足现有的公约和规则的要求。对危险品货物箱相邻箱内普通货物,没有特殊的要求,如危险品货物箱相邻箱内装载儿童玩具或化纤类服装的货物,一旦危险品货物发生,火灾就很容易蔓延,造成火势增大难以扑救。

集装箱内的货物申报不正确。虽然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详细规范要求和各国海事主管机关的严格管理,但仍然有危险品漏报和误报(有的是故意行为)情况出现。当货物装进集装箱,箱内货物的安全(包括堆放)性,在其通关后的运输过程中再无法检查,船公司只能按照货主申报货品进行配载计划,将危险货物装载在舱内,就有可能出现火灾事故。如德国MSC Flaminia轮的失事原因之一就存有危险品误报、瞒报现象,有些集装箱内装载的货物与载货单上记载不符,没有做危险品申报。

2.4 集装箱船的消防设备与设施的不足

大型集装箱船有着船舶尺度大、所载危险货物多、货物堆积高度高、甲板空余空间小、船员配员和灭火力量不足等特点,按SOLAS公约要求船舶配备的消防设备要始终处于可用状态,在船舶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使用,控制住火势。如果消防设备存在缺陷(可能隐藏的),就会影响到船舶灭火效率,甚至灭火不成功。集装箱船配备的消防设备,存在着灭火效率的问题,如货舱配备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二氧化碳无法穿透集装箱的外壳进入箱内,外部降温能力有限。甲板上的集装箱堆码层数可达6~7层(可达16~20 m),普通的消防水枪射程达不到其最上层,消防水也不能喷射到集装箱内部,船舶的消防水难以控制甲板顶部的火灾。国际海事组织MSC 365(93)决议中,对2016年以后建造的露天甲板上装载5层或以上集装箱的船舶,提出了配备移动消防水炮和移动水雾枪的要求。

2.5 船员消防应急能力弱

船舶发生火灾后,最初靠船员来进行扑救,扑救是否成功与船上船员的消防应急能力有直接关系。我国船员的消防知识与技能是依照STCW公约和海事局船员合格证考试大纲要求进行培训的,培训在船员第一次上船工作前完成。船员上船工作后,按照SOLAS公约要求定期举行消防演习和培训,但不同船舶上的消防演习和培训的质量会有不同,多年以后有些船员的消防适任能力会逐渐变差,已经不能满足STCW公约中第A—VI/1—2表中最低适任标准的要求。我国船员消防培训设备与设施相对落后,没有扑救大型火灾的培训项目。船员因没有扑救大火经验,一旦发生大火,就可能产生恐惧,提早弃船。另一方面,航运公司为追求经济效益,船舶配员减少,应急人员数量不足。

2.6 消防救助能力及力量不足

大型集装箱船发展迅速,有的港口消防能力及措施跟不上其发展,存在着消防救助能力及力量不足的问题。如2016年9月1日,大型集装箱 NNCI Arauco轮在靠德国汉堡港期间,在货舱上进行明火作业,将舱内货物引燃,动用300名岸上消防队员扑救,先封舱后释放CO2系统,结果不成功,然后使用消防水喷入舱内,船舶发生较大倾斜,而后又向舱内注入泡沫后,才将火控制。如果船舶在海上发生火灾,将涉及到远程救助与灭火。

2.7 缺乏对扑救大型集装箱船火灾的研究

随着船舶大型化,船舶消防的研究明显不足。由于消防是综合门类,涉及很多科学领域,航海类院校为满足STCW公约要求开设相关的消防培训课程,但没有更一步深入理论研究,诸如集装箱内火灾的成因、在集装箱运输过程中海上环境的影响、合适灭火剂、灭火设备以及船舶稳性控制等,特别是缺乏对大型集装箱船的消防安全问题的研究。还有,缺少对扑救船舶火灾的消防战术的研究,船舶消防与陆上消防存有较大差异,如高度差、进攻路线、消防设备、船舶结构和稳性等。

3 探讨解决大型集装箱船消防安全问题对策

大型集装箱船的火灾事故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根据上述大型集装箱船消防安全问题的分析,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对策。

3.1 航运公司及海事主管机关应加强对集装箱的管理

1)装船前的管理

航运公司及海事主管机关应相互配合,加强危险品申报管理,避免谎报或虚报危险品货物的行为,对集装箱内货物装箱时实施监督,严格按危险品的特性和装箱要求来装箱、系固,并采用合理的积载方法。

2)船上集装箱的配载及装卸

装载危险品集装箱时,严格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求积载,海事主管机关要加强监督。如条件许可,与其他空箱或没有装载可燃物的集装箱隔离开,降低火灾发生后的快速蔓延,给消防扑救带来方便。在装卸中,危险货物箱要严格按其规程操作。

3)航行中的管理

航运公司应完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提高船上管理人员能力,组织船员定时巡视全船,及早发现火灾的隐患。应清楚船舶装载的危险货物集装箱的特性、类别、数量、装载位置,了解发生火灾时可使用的合适灭火剂,知道是否有毒气产生,以及船员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等。航行中,经常检查集装箱的状况,如在炎热天气进行货舱通风管理;在恶劣天气条件,监控集装箱防止其倒垛和移位。

3.2 集装箱航运公司应加大对船员的培训和船舶消防设备的投入

集装箱航运公司应加大对船员的消防能力的培训,增强消防技能训练,从船上消防演习中找出设备和人员技能的不足。因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有对在职船员消防能力的要求,充分利用每5年一培训的契机,展开有针对性的培训,切实提高船员消防能力。

航运公司应制定详细、有效的集装箱船火灾应急方案,以及提供最新的船舶火灾事故案例,供船员学习。应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运用到消防演习中去,全面提高船员的消防应变能力。同时,做好各项预防措施,防止船员在应急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

航运公司要切实认识到大型集装箱船火灾带来的后果,吸取火灾事故惨痛教训,在建造大型集装箱船时,加大对船舶消防设备和设施的投入,特别是灭火系统。

3.3 船员培训机构及其主管机关应提高船员应急能力,加强消防能力培训

提高船员应急能力,应从培训入手,加强培训中实操环节,提高船员的适任能力,而不仅仅只满足STCW公约的最低标准要求。海事主管机关应提高船舶消防培训的设备与设施的要求、训练评估标准。船员消防培训场地及设施因投资大、环保要求高,对各培训机构压力大,主管机关可以灵活对待,不必要求各个培训机构设立此培训,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全国集中几个培训点,也可与其他行业消防训练基地联合培训。

3.4 应提高我国港口的消防能力和力量

海事主管机关和港口应建立应对大型集装箱船火灾应急预案,研究大型集装箱船火灾的特点、扑救方法及其相关的应急措施,增加港口消防设备及设施的投入,提高港口的消防能力,增加消防员的数量。通过最近的“马士基浩南”火灾事故和“桑吉”轮碰撞火灾事故,给港口远程消防救助能力提出了挑战,也应有组织、有计划地提高远程消防救助的能力。

3.5 科研院所应加大对大型集装箱船的消防研究

科研院所应从多个角度研究大型集装箱船舶火灾:集装箱本身防火能力、海上环境对集装箱内货物影响、船舶密集积载的集装箱对火灾蔓延影响、船舶配备消防设备及设施的效率及不足、新型甲板及货舱失火火警设备、新型灭火设备及灭火剂、船舶火灾燃烧模型、船舶使用消防水导致倾斜后的矫正措施及方法,以及火灾发生后各类应急预案、不同位置火灾和火势大小下的火灾风险评估、船员消防员装备及数量配备、船舶火灾控制、港口消防扑救火灾方法、远程消防救援能力、防止火灾造成环境污染措施等。

依照SOLAS公约修正案[ MSC 365(93)],要求集装箱船配备移动水雾枪,研究集装箱上的开孔方法和开孔位置及消防员的登高问题,研究使用移动水炮导致船舶倾斜影响到船舶稳性及船舶强度的问题,也应研究对此类船上的船员培训及安全保障的问题。

航海类院校组建船舶火灾研究所,对船舶火灾开展理论性研究,特别是对大型集装箱船消防安全的研究,与从事消防研究的国内高等院校合作,不断提高船舶的消防理论研究。同时,到国内港口水上消防去调研,吸取他们在船舶火灾扑救中的经验和教训,指导船员消防培训和船舶火灾扑救。

4 结语

由大型集装箱船火灾案例可知,大型集装箱船存在着消防安全问题。我国是航运大国,拥有许多艘大型集装箱船,又有多个世界级集装箱大港,大型集装箱船频繁进出港口,承担对外贸易运输任务。港口、航运企业在考虑大型集装箱船的发展带给公司丰厚效益的同时,不可忽视集装箱船的消防安全问题,不可放松警惕,避免类似“马士基浩南”轮的重大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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