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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为何遭遇清理

2018-07-25说事

瞭望东方周刊 2018年28期
关键词:办学机构教育

说事

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依法终止234个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这么多中外合作项目被终止、退出,暴露一个问题:部分学校在设立中外合作项目时缺乏充分的论证,为追求所谓的“国际化”办学政绩,快速上马,结果双方对合作效果均不满意。

除了建立退出机制,如何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动态监控,并实现淘汰更新,优化升级?中外合作办学如何纳入学校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及时清盘,终止乱象

金敏(教育学者)

长期以来,外界对中外合作办学存在这样的误解:选择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大多是高考分数不高的;中外合作办学收费高,等同于“贵族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中方学校层次低,往往是二三本高校。

事实并非如此。根据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合规的中外合作办学有合作设立机构和合作举办项目两种形式。

在合作设立机构这种办学模式下,其关键词是“合作”——国内高校与境外高校合作设立的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既颁发国内大学的毕业证、学位证,也颁发外方大学的学位证;这些合作机构通常还是外方学校在中国的校区,如宁波诺丁汉大学是诺丁汉大学的中國校区,上海纽约大学是纽约大学在中国的校区。

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数量则远多于合作办学机构。通过查询“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中“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合内地与港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名单”可以一览这些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也颁发中外两校的学位证书,并呈现出多层次、多地区、多国家、多专业、覆盖广的特点。

一般的校际交流项目、外国大学预科班、双联学位、双语授课项目、引进外国高校部分课程等,均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的范畴。但这些项目经常鱼目混味、挂羊头卖狗肉,扰乱了中外合作办学市场。

上述这类所谓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多自负盈亏,为了吸引生源,常降低录取门槛,生源质量参差不齐,学习氛围不够理想。有的与中方合作的国外学校本身就不正规,项目师资力量堪忧。学生是否能学到知识,拿到的毕业证书是否具有合金量,进入社会是否具有竞争力,都很难保证。

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这次对于中外合作项目进行清理,十分必要。

人才培养模式不应“各自为政”

刘道同(大学教授)

中外合作办学之所以能够产生吸引力,除了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外,还在于其人才培养模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能够给不同学生的学习提供较大的自由发展空间。但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各中外合作办学的机构或项目下的人才培养模式各自为政,相对混乱。

原因在于:一是中外合作办学本身就是一种机动灵活的办学模式,需要满足不同培养对象的不同要求;二是目前各机构或项目之间相互沟通不够,各行其是;三是外方合作者对人才培养模式有自己的要求,中方合作者常常迁就。

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模式的这种现状,有积极一面,也有明显的消极影响。

积极的一面是可以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但消极影响也不容忽视——人才培养的质量可能难以达标。

我认为,趁着本次监管部门对中外合作办学进行清理的时机,一个重要的工作是推动中外合作办学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走向相对统一,实现统一教学与分类指导相结合:通过统一教学规范人才培养,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通过分类指导彰显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特色,使不同层次、类型的学生能够切实享受到其所需要的教育资源。

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统一。可以细分为两个具体问题:一是由哪些主体制定统一的教学内容;二是统一教学的内容包括哪些。

制定统—教学内容的主体包括:教育行政政机关、中外合作办学的中方合作者。当然,教学行政部门制定的统—标准应当是政策性、纲领性和指导性的,不能过细,要给具体的合作办学者留下足够的空间。

统一的教学内容应该包括:思想教育、外语和专业核心课程。中外合作办学无论具有多少“外国(境外)色彩”,它始终都是中国的一种教育模式,不能脱离中国教育的整体背景,要保证所培养的人才能够适应中国社会建设的要求。

相关各方都应有关注侧重点

王大伟(西交利物浦大学招生与就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中外合作办学已经发展了一段时间,行业呈现爆发式增长,到目前为止市场反馈还是积极的,说明它还处在发展上升期。作为—种新的办学模式,中外合作办学存在的问题随着市场发展而暴露出来,无论是从保障学生权益,还是从保护中外合作办学当前的质量与声誉来看,这些问题都需要引起各方高度关注。

对于学生和家长来说,应该加大中外合作办学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公众公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情况,以便让受教育者根据这些权威信息,对某些机构或项目的违法办学行为加以甄别,理性选择机构或项目。

对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来说,应制定科学的管理规范,设定可行的服务措施,接受先进的教育理念,树立品牌意识。

在当前的教育体制下,彻底消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行政色彩是不现实的,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及其人员应当充分接受先进的教育理念,逐渐淡化教育的行政色彩,增强管理的服务性,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监管。从中外合作办学治理体系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已经建立了从准入审批、过程监管到终止退出比较完善的全过程监管体系。“退出机制”的建立就是一个积极的信号,让申办新的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办学单位采取更为审慎的态度,充分论证,不要一哄而上,盲目办学。

监管部门还需要出台配套的规则、管理方案以约束中外合作办学活动,既促进其不断进步,又防止发展过程中出现混乱和无序。

如何甄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林岳龙(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宣传主任)

大清理终止一大批不合规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但只要有市场有经济利益,完全消灭不合规的机构与项目短时间是不可能的。那么,对于学生和家长来说,究竟如何选择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首先,辨别机构或项目是否经过合法审批。可以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外合作监管工作信息平台、教育部网站、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等查看相关信息,确认所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是否合法。

第二,关注实际教育教学质量。可以通过向在读学生询问等多种方式了解实际办学情况。要关注决定与影响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几个关键因素:比如学生入学标准,师资配备情况,是否配备了一定数量和比例的外方教师等。

第三,要关注和了解毕业生的就业情况,除了解就业率,还应关注这些毕业生到哪些单位从事何种工作。

第四,关注招生简章与实际办学情况是否一致。要注意考察学校招生简章与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内容是否一致,尤其是办学地点、收费项目与数额、招生人数、开设课程等。

第五,关注招生标准。按照规定,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其录取标准应当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录取标准。一般来讲,录取标准比较低,录取学生的水平参差不齐,办学质量很难保障。录取标准高,办学质量才有可能更好。

第六,关注招生计划。按照规定,颁发中国高等学校学历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必须纳入国家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而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也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核定了相应的招生计划数。

最后,关注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和认证情况。可通过教育部相关平台进一步了解某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评估和认证情况,以作出恰当的入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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