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读往来
2018-07-25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8年7期

问题一:农户等加入合作社一定要出资吗?
——2018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能力提升研修班(第二期)学员
答:新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第十五条规定,合作社章程应载明“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成员出资的转让、继承、担保”。
也就是说,新修订的法律并不要求合作社的每位成员必须出资。每家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章程中具体规定成员加入合作社是否出资、出资方式和出资金额等事项。但是,不出资的成员也要对加入的合作社承担有限责任,如果退社,也要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公积金份额为限、根据章程规定分摊成员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和债务。
——《中国农民合作社》编辑部 邵科
问题二: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及监测相关程序是什么?监测对象包括哪些?
——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粉丝
答: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第二次监测合格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启动了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
根据2013年发布的《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国家示范社每两年评定一次,实行两年一次的监测评价制度。农业农村部从2011年开始评定国家示范社,其后又分别在2014年、2016年各评定一批国家示范社,目前已经启动2018年国家示范社评定工作(申报程序及要求详情可见当年度示范社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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