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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严而致精
——马健《文化规制论》读后

2018-07-24

文化学刊 2018年7期
关键词:规制文化

张 鹏

(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北京 100048)

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自序》中谈到:“近今史学之进步有两特征。其一,为客观的资料之整理。……其二,为主观的观念之革新。”不止史学,大凡人文之学术,皆要以观念(包括问题)和材料为根底,而对前人涉足未多之新领域,尤其如是。读完吾友马健博士的新著《文化规制论》(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此般体会益彻。全书言简思赡,蕴藉堂奥,笼统观之,大略有“新”、“严”、“精”三端,依次浅述。

马健著《文化规制论》立体书影

一为“新”。研究对象方面,尽管作为历史存在现象之“文化规制”,于中西都现世甚早,但将其作为宏观文化学中的一个独立问题或学术领域而深入探究的,此著确为滥觞之作。作者将之定位为与社会规制、经济规制处于同等地位的“第三种规制”,衡较了文化规制与此两者的差异,初步建构起“文化规制”理论体系,足见其裨补学术空白之价值。在方法上,缘于规制问题本就涵盖了法学、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等多学科,因而对规制的研究必须统摄若干学科方能获取真义。作者综合了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艺术学等多个角度,开展多维文本的通读与互证,保障了观点和结论在切实有据之上呈现喜人之新意。

二为“严”。本书作者曾治科学技术哲学,经历过周详而扎实的思辨训练,故在本书的行文推理、设问析疑中都展露出鲜明的谨严之风。此前关于“文化规制”的论述片鳞只爪,零散无序,对这些复杂材料和其中隐匿的学术脉络的细致爬梳,亟需作者在开阔的视野内持守清晰的逻辑思路,还需兼备史家的深隽与论者的高卓,它们凝集为严谨的文理结构及其背后的治学态度。书中对重要命题逐本溯源,对同一概念作两方或多方的对比检讨,力将其中的繁复关系层层解析,如第二章首先引入“规制”概念,包括不同学科领域对“规制”与其他相近名词的判别,紧接着考察了“文化”的不同定义;又回顾了国内外关于“文化规制”“文化管制”或“文化监管”等近似概念的研究,从共时、历史性、静态性和动态性等四个维度对“文化规制”进行释义,即:“狭义的文化规制仅指的规制者依据法律授权对微观文化主体实施的文化控制;广义的文化规制则包括规制者对微观文化主体实施的一切文化控制。文化规制既不同于普通法的间接司法干预,也不同于宏观调控的间接参数干预,而是直接的行政干预。”在如此缜密而系统的推衍、析理之后,该定义具备了客观而严整的品格。另,在书中多处论证中,都大量援引了经典案例和图表数据,施论归理,以严胜人,等等这些都透射出作者严谨的求真精神。

三为“精”。如前文所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基础是问题和材料,而问题有竑微,材料有广狭,在此之上生成的叙述和结论亦有精粗之别。本书的问题非常集中,关于“文化规制”中心命题的内涵探赜和细部考索是其最关键核心所在,还自然延展到外部若干重要问题,以及由此生发了对当代中国文化建设的深度观照。如第六章详述了“文化规制”的中国范式,从对文化自由度的探讨入手,追溯新中国建立以来该问题与社会、政治、文化的内在关联,并呼应了之前与古代、与日本等纵横比较坐标之内的讨论,归纳了目前中国的文化规制存在的诸如权责不清、独立性弱、无章可循、随意性强、透明度低、问责性差等问题,最后提炼出中国的文化规制改革必须寻找的新的规制哲学——文化善制。如此这些论述,初看颇感宏大,但细读便随处可见作者的精深立意。

作者的博士导师胡惠林先生在为本著作序中说:“这其中的许多问题、命题都是很少有人认真探究过的,已有的关于中外文化管理的研究基本没有达到这个深度和高度。这样说,并不意味着马健的博士论文已经把这个问题解决了。但是,他比迄今为止研究中外文化管理的那些论著更深刻。”平实的言语间赏誉了此书在该领域的开创意义,同时也指明此书的撰写仅是这项研究的起步,尚有更为深广的空间等待垦殖,诚为知者之论。马健博士是时下文化艺术管理学界颖秀特出的青年学者,笃志问道,勤读敏思,虽学路迢艰,卓拔之境可在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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