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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活动中的“聚戏”对非遗保护的思考

2018-07-23陆志康

文艺生活·下旬刊 2018年6期
关键词:对歌民俗

陆志康

摘要:民俗和传统戏剧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思考民俗活动中的“聚戏”效应对传统戏剧的发展有着特殊的价值。在民俗活动搭建的“竞技”平台中,传统戏剧通过“对台戏”、“两下锅”等多种形式激发自身的活力,笔者就此论述,希望能对传统戏剧的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民俗;聚戏;对歌

中图分类号:J8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8)18-0144-01

民俗活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传统戏剧又时常成为民俗活动的重要表现内容,所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代背景下,思考民俗活动中“聚戏”效应对传统戏剧发展的影响至关重要,甚至可以说节日民俗活动是传统戏剧良性发展的生存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就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广西的节日民俗活动丰富多彩,传统戏剧又多种多样,这两者必然有着各种各样的联系,其中“聚戏”便是两者联系最明显的表现。

一、生存在民俗活动中的传统戏剧

民俗中(尤其是节日)的“聚戏”效应自古皆然,早在元代杜仁杰的散曲[般涉调·耍孩儿]就有《庄家不识构阑》的记载,描写了一个庄稼人到城里卖货看到演戏时奇怪地说“又不是迎神赛社,不住的擂鼓筛锣”,这则材料足以说明在民间的节日民俗活动中都是需要演戏的,也说明节日中的民俗活动具有“聚戏”的效能,《东京梦华录·中元节》中有“构肆乐人,自过七夕,便般《目连救母》杂剧,直至十五日止,观者增倍。”的记载。都说明了节日民俗活动对传统戏剧发生发展的作用,其强烈的“聚戏”效果,是戏剧生存发展的场域。

传统戏剧通过民俗活动这一媒介进行横向传播和纵向传承,同时民俗活动也会反过来制约着戏剧的形态表现,比如在广西盛行的“歌圩”(对歌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族人民在特定的时间(农历三月三)、地点举行的节日性聚会,它是以对歌为主体的民俗活动,198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把每年农历三月三为壮族歌节,并在南宁、柳州、桂林等地举行歌节盛会。广西是多民族聚居的地方,民族民间歌舞丰富多彩,盛行广西的彩调最早便是从民间歌舞和说唱演变成的“对子调”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中男女对歌对舞的表现形式便是民间“对歌”传统的集中体现,所以说民俗活动中的“对歌”对民间戏剧还有“母体”的作用。演戏的传统一旦成为民俗中一种不可缺少的内容,那么戏剧对观众的吸附力就会大大增强。

民俗活动中的仪式也是传统戏剧生存的地方,例如上林壯族师公戏便是在跳神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以木制面具代替化妆,所戴面具多是诸神形象,酬什么神戴什么面具,如玉女娘、土地公、土地婆、特兴、特凸、猴神、雷神、农婆等,大都是驱鬼镇妖之神,主要分布在巷贤、大丰、镇圩、西燕、乔贤、塘红等乡。再如壮族师公戏,俗称“唱师…跳师”,是壮族人民喜闻乐见的传统民间艺术,主要流传于河池、宜山、来宾、武鸣、邕宁、贵港等壮族居住区,由“跳神”发展而来,起初,师公在表演时戴上假面具,以神的形象为人间驱鬼逐疫。随着演出剧目的增多,“人神”比例的变化,面具逐渐为化妆所代替,师公戏遂演变成一个剧种——壮师剧。

二、传统戏剧是民俗活动的重要表现内容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看,广西传统戏剧异常丰富,如邕剧、彩调、桂剧、桂南采茶戏、壮剧、侗戏、粤剧等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岑溪牛娘戏、桂平杖头木偶戏、壮族师公戏、八步客家山歌剧、丝弦戏、牛歌戏、乐业唱灯、鹿儿戏、壮族提线木偶戏、防城采茶戏、平南大安粤、浦北鹩剧、上林壮族师公戏、扶绥壮族采茶剧、广西木偶戏、鹩剧、陆川睚戏、南宁平话师公戏等传统戏剧入选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进入非物遗产的节日民俗活动就更多的,如……等等。在广西的诸多民俗活动中,“对歌”成为一项必不可少的民俗项目,例如“颠罗颠罗那”歌会、圩欢”、云表歌圩、安龙歌会、毬丝歌会等等。彩调上广西最具特色的戏剧剧种之一,其中以“对歌”的表现形式最为人熟知,例如反压迫戏《刘三姐》,其他有爱情戏《龙女与汉鹏》、浪子戏《王二报喜》、荒诞戏《活人变牛》、智斗戏《阿三戏公爷》、孝道戏《五子图》、社会悲剧《换子记>、善恶果报戏《二女争夫》等,多以劳动、爱情、生活、家长里短、悲欢离合等为主。可见,民俗活动中的“对歌”对戏剧发生的价值,及对当地戏剧文化的影响力。通过民俗活动中的“聚戏”来为戏剧的发展提供平台,广西民俗活动丰富多样,比如军山庙会,是南宁市及周边地区历史最悠久、规模最盛大的大型庙会之一。数百年来,军山庙会逐渐发展成为有道巫法事、唱师(演师公戏)、舞龙狮、山歌对唱、古装戏、现代歌舞、商品交易等众多项目的庙会集市。

如果从空间上来说,每一种民俗活动都是该地域广大民众在同一时间内的共同行为;从实践上看,民俗活动是这里的人们世世代代流传下来的生存习惯,是民族精神视域下的集体传承。所以,通过这种全民性的民俗活动,便会帮助戏剧形态的传播聚集大量的观众,其实戏剧艺术的发展历史就不段拓展观众和延续观众的历史,所以大量观众聚集的地方,就自然而然地成为戏剧传播的阵地。民间的节日民俗活动为戏剧的横向传播提供生存的场域,不仅能够丰富民间节日风俗的内容,而且也能通过“聚戏”的方式为戏剧的发展提供平台支持,民俗搭台,正是戏剧发展最原始、最本真、最具活力的地方。

三、民俗为传统戏剧的发展提供“竞技”场

“对歌”是广西多民族地区流行的民俗活动,那是“对台戏”的方式也一定会轻易融入这些民俗活动中。实际上,唱“对台戏”也是一种传统的民俗活动,例如宋庄绰(庄季裕)《鸡肋篇》卷上记载:“成都自上元至四月十八日,游赏几无虚辰。使宅后圃名西园,春时纵人行乐。初开园日,酒坊两户各求优人之善者,较艺于府会。……自旦至暮,唯杂戏一色。坐于阅武场,环庭皆府官宅看棚。棚外始作高凳,庶民男女左右,立于其上如山。每浑一笑,须筵中哄堂,众庶皆味者,始以青红小旗各插于垫上为记。至晚,较旗多者为胜。若上下不同笑者,不以为数也。”实际上,“对台戏”是一种竞技的手段,通过“竞技”活动的优胜劣汰激发传统戏剧的生存活力,不论是对传统戏剧的传承发展,还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都是一种机制,这种机制最适合在全民性的民俗活动中展开。

在同台竞技、优胜劣汰的刺激机制下,节日民俗民俗活动对传统戏剧带来了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共同前进的契机,“对台戏”只是一种方式,另外还有“两下锅”、“风搅雪”等多种方式。“两下锅”,《中国戏曲曲艺词典》解释为:“清末民初时,京剧曾同山西梆子、直隶梆子(现在称河北梆子)同台演出,而剧目、表演均各自保持原状,不相混合,这种班社,俗称‘两下锅,②。可以看出来,“两下锅”剧种、剧团团结起来相互帮助的一种方式。甚至还有“三下锅”,“滇剧主要腔调有襄阳、胡琴、丝弦三种。开始一个戏班只唱一种强调,后来因为人事凋零和其他原因,逐渐形成三种强调杂演,俗称‘三下锅。有时一本大戏兼用三种腔调,如《苏武牧羊》《蟒蛇记》等;有时一本大戏的一折兼用三种腔调,如《长生殿》的《游御园》,《下南唐》的《杀四门》”。“两下锅”促使剧种、剧团、演员之间同台协作,相互学习,共同提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下,传统戏剧生存发展的有效方式。比如彩调,属联曲体,分板、腔、调3大类,板有诉板、哭板、骂板、忧板等,腔有小生腔、旦脚腔、丑脚腔、摇旦腔、老生腔、娃仔腔等,调有比古调、走马调等,此外还有相公腔、化子腔、挑担腔、饮酒腔、鲜花调、十月花等等其他专用调,故有“调多共用,板腔细分”之说,这些板、腔、调都不是在同一时间形成的,都是在彩调的发展过程中,大部分通过节日民俗的平台,相互吸收、相互借鉴形成的,也是民间“多下锅”的另类表现形式。

无论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获批,还是广西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获批,其实无形性中都在形成一种“门户之见”。一旦一种戏剧形式被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目录下就必然会产生各级非遗产传承人,这样该传承人便成为本剧种保持本土地域特色的代表,为了传承本剧种艺术特色,便会把剧种的发展泥古在固定领域而难以突破。所以,在一个剧种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时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民间节日民俗活动中,同过“对台戏”、“两下锅”等方式,打破单支发展的门户之见,会对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产生不可估量的优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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