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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地区畜禽养殖环保要求解析

2018-07-23绳志生

畜牧业环境 2018年4期

绳志生 车 璐 李 峰

(1.赤峰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赤峰市农牧科学研究院)

赤峰市是养殖大市,全市农牧业从业人口300万以上。截至2018年,全市家畜存栏1 985万头只,其中,牛存栏达到238.7万头,羊存栏达到1 286.4万只,生猪存栏370万头;家禽常年养殖量达到1亿只以上,在内蒙古自治区名列前茅。全市肉类总产量达到50万t,禽蛋产量达到35万t,奶类总产达到40万t。规模庞大的养殖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了力量,也对京津冀等地区的百姓“菜篮子”起到了保障性作用。

但是,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深入落实,养殖业造成的污染治理也成了重中之重。“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成为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要求。这就要求地方各职能部门在政策制定和实行上,既要保证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不受到影响,又要保障各地的环境不受污染。

1 根据国家环保规定探索创新养殖技术

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定,要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行。赤峰地区养殖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 000羽鸡、鸭等畜禽养殖场户要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政策法规,通过基层政府和街道、社区、村委会等部门带头核实各养殖小区基本信息,把养殖场、户基本情况摸排登记,做到无漏税、逃税情况,并将养殖环保设施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反馈给环保部门。对群众反映的突出养殖污染问题及时公示、通报,该关停的关停,该整改的整改,该搬迁的搬迁,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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