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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中国知识产权“双轨制”模式探析

2018-07-22汪飞宇

青年时代 2018年10期

汪飞宇

摘 要: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双轨制”保护模式在具体实践中的弊端日益明显。在此背景下,探索新形势下中国知识产权双轨制模式的优化与衔接问题成为学界亟需面临的问题。本文立足于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双轨制保护模式的现状,通过严格限制并逐步弱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加强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实现我国知识产权“双轨制”保护的优化与衔接。

关键词:知识产权;双轨制;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优化与衔接

多年来,“双轨制”保护模式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显著作用,从一定层面上看,也是立足于以往知识产权发展的实际状况所作出的重要选择。但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互作用、相互协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增多,使得制度本身内含的弊端愈加明显。在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双轨制”保护体系仍将长期并存的背景下,如何提升司法保护的地位,切实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是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知识产权“双轨制”保护的现状

(一)立法现状

2014年12月,国务院发布《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把“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作为主要实现目标之一[1],为新形势下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加有力的顶层设计支撑。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2016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2]显示,2016年间,知识产权各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不断健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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