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明治维新中的法律近代化及启示

2018-07-22王津

青年时代 2018年15期

王津

摘 要:日本属于东亚文化圈,19世纪,当日本面临外国列强的侵略之时,日本依靠明治维新实现了近代化。單从法律近代化的角度来看,日本仿照西方建立了近代化法律体系并最终使本土文化与外来法律制度融合,为其后来的社会发展打下了基础;本文旨在通过论述日本近代化以前的法律文化特质、日本法律近代化的过程及其成功与不足,来反映法律移植与法律继受的一些规律。

关键词:日本;法律近代化;法律文化特质;法律移植

一、日本近代化以前法律文化的特质

日本作为一个国土面积狭小、自然资源匮乏的国度,在古代并没有孕育出发达的文化,日本的传统法律体系的建构来自于公元7世纪后半期对中国唐朝法律的继受,也因此形成了受儒教律令制影响的传统法体系观念。这样的法体系观念大概来说,就是法律被认为是一种统治者用来巩固其统治的工具,其目的是为了教化、惩罚民众,从而维护封建的社会秩序,而不是为了让民众平等的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讨论日本近代以前的法律文化的特质,其实主要是总结江户时代的法律文化的特质。

关于日本近世法(江户时代法)的特征,日本学者植田信广曾进行了中肯的归纳,概括来说,日本近世法(江户时代法)有以下一些特征:1.普遍盛行“管理型的法律观念”。在江户时代,认为“法律是统治者为了实现政治、经济、社会的管理目的而制定的”,这是人们的普遍观念,且重刑轻民。……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