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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杭锦后旗:家门口的公开答复

2018-07-17沈静芳刘敏张宏

方圆 2018年12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沈静芳 刘敏 张宏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检察院在杭锦后旗雙庙镇太华村村委会首次以“看得见”的方式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在镇领导、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侦查机关承办人、村委会负责人及村民代表见证下,申诉人李某解开了心结。2017年5月,李某私自将拌有农药的玉米粒和葵花粒撒到自家地里,造成邻居张某家两只羊死亡。案发后,申诉人李某积极进行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后李某被公安机关以投放危险物质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公诉部门审查决定,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李某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服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提出刑事申诉。

“该案属于农村较易发生的典型案例,”答复会主持人、该院副检察长徐飞航表示,“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能够让公平正义看得到,也能够让参与者受到生动的法治教育。”承办人介绍了案情,李某说明申诉理由,控申部复查案件承办人对申诉人和参会人员提出的疑问给予了现场解答,并就法律适用的证据采纳问题进行了解释和分析。经复查认定,该案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申诉人李某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检察机关当场对李某进行了公开答复。(文/沈静芳 刘敏 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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