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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众筹的发展现状及监管策略

2018-07-15魏文丽王旭程

时代金融 2018年18期
关键词:发起者筹融资集资

魏文丽 王旭程

(温州商学院金融学院,浙江 温州 325035)

一、三大众筹发展模式的现状

(一)捐赠众筹

捐赠众筹在当下已经日渐成熟,作为杰出代表的众筹平台轻松筹越来越被大家认可,它是以一种无偿捐赠的模式,由发起人发起项目,发布相关证明,以确保诚信度,然后树立一个资金目标,预设一个期限,这样就可以以众人筹资的方式自发性地集齐多人的力量达到某个人或组织的目的。随着股权众筹的快速发展,其为民间资本提供了新的流通渠道,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融合渠道,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利用这一模式,也给许多人带来了帮助,现在有越来越多有困难有需要的人借助轻松筹这个平台寻求帮助,我们可以通过社交软件QQ、微信、微博等看到相关信息,某某人生了什么病,需要多少金额的帮助,很多爱心人士便会伸出援助之手,捐赠几十、几百甚至几千,古话说人多力量大,项目结束后,即使不能完成目标,但却也是收获匪浅。大多数项目发起人都会遭遇同一个问题,融资规模小,项目完成率较低,这也是捐赠众筹需要面临的问题之一。据2016年数据显示,全国上线的众筹平台达到752家,正常运营的还有532家,其中公益性的平台仅有13家,仅占比2.44%,从数据可以得知,当下捐赠众筹虽然日渐成熟,但面临的挑战仍然很大,不仅有来自内部的,还有来自外部环境的压迫,走的每一步都如履薄冰。

(二)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股权。股权众筹融资常用于初创企业或中小企业的开始阶段。2016年全国上线的众筹平台中,总共有752家,其中股权性众筹平台达到133家,相比捐赠众筹高出了10倍多,占比25.00%,可见股权型平台发展之迅猛,同时,这也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在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了《股私募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这对于股权众筹来说是十分有意义的一天,它不仅完善了股权众筹的监管问题,更是推动着它向前发展。虽然公布的这个法案只是试行,但加上日后的修改和完善,将能体现其权威性和可行性的。股权众筹在获得佣金后还能增加回报收益,也就是说如果一个项目做成功了的话,那么平台的回报将会很可观,获利空间就会更大,所以相对于股权捐赠来说,股权众筹更有吸引力。

(三)回报式众筹

回报式众筹是指创业者为设计或发明某产品,围绕该产品制作一份介绍,可以是一份说明,也可以是一个视频,发布到众筹网站,如果有认可的人便可以进行筹款,一旦承若的期限到了,项目发起者需要给筹资者一个该产品,实际上这就相当于是筹资者们的一次集体预期团购,项目发起者不仅给产品打了广告,还增加了客户渠道,也能有成本的进行创业,这对于初创者来说是个很好的模式,给很多年轻人提供了创业机会。淘梦网就是实行这种模式的一个典型例子,这是一个预付费用的众筹平台,截止2016年1月25号,其中项目完成的数量达到52个,大多都是微电影和公益短片,一方面可以缓解发起者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也是测试电影的反响,对于影视公司来说是一个很不错的模式。

二、众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体制不完善

由于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很多事情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所以很容易给一些人钻了空子,他们正是因为抓住了这一点,游走于法律的边缘,一个不小心便会踩过红线,正是有了这些人的存在,才会有人给众筹戴上了“非法集资”的帽子,然而非法集资与众筹有明确的区分,两者的目的不同,所谓众筹是“集众人之智,筹众人之力,圆众人之梦”,不仅是为了获取资金,也是众人为了某个项目而自发筹款,通过口碑传播而慢慢筹集起来的,具有正能量,众筹投资者对项目除了资金上的支持外,也起到了重要的信息传播的功能,而非法集资则是通过民间募集的方式,一般是以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为标准,它不受法律的保护,因为干扰了正常的金融机构的管理秩序。两者的风险也不同,众筹是一群志同道合的筹资者自发的为了某个项目一起筹资,金额可大可小,收益比较明确,是一种理性的筹资行为,对于他们来说,资金压力也不大,风险相对于较小,而非法集资是为某项目而向提供资金者进行集资并答应在一定期限内给付本金和利息的一种集资方式,对于提供资金者来说,这种借款不受法律保护,集资者很有可能卷款而逃,而对于集资者来说,利息较银行利息来说高出很多,风险也大。两者的运作方式也不同,众筹从发布项目,筹资进度,资金用途等都采用公开信息的形式,信息透明化,可信度很高,而非法集资在一些公众场合非法集资公众存款,用途不明或用途不当,缺乏监督,诚信度不高。

(二)众筹发起者信用基础极度缺乏

由于众筹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不久,监管体制的不完善,又由于很多人的投资专业知识普遍不足,这就给了一些筹资者们促成风险事件行为的机会,如果他们缺乏信用基础,投资者们就很容易上当受骗。在筹资前,筹资者们鲜有人会提及项目的风险,也没有真正为投资者们考虑其中的风险,没有委托专业人士去评估风险,或许筹资者们已经知道项目的风险性,但也没有诚实告知,他们只是一味的宣传,总是以一种乐观的心态去宣扬项目的优势,乐观的预估项目的利润和收益,以此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行投资,以达到自己筹集资金的目的。而对于投资者们来说,也很少有人真正去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他们也很难去了解,正是抓住了这几点,很多投资者才会陷入他们的圈套之中。投资完成后,要进行项目的实行,项目进行的顺利的话,这些野心家们也会想尽一切办法掩盖真实的利润,因为没有完善的监督体制,投资者们对项目的财务状况并不知情,也只能任由筹资者们给出回报,其中的损失不可言喻。如果项目进行的不顺利,筹资者们可能会掩盖真实的运营情况,利用各种手段转移资金,有更甚者卷款跑路,这些都是基于诚信的缺失。当下这种例子也很多,由于诚信不高,很多人都会对众筹产生排斥心理,特别是众筹是建立在互联网平台上,给大众更加不信任感,所以众筹的发展少不了诚信的加强。

(三)众筹融资规模较小,项目完成率较低

众筹进行中,有一个普遍的现象,那就是项目完成率低,不关事哪种模式的众筹,捐赠众筹也好,股权众筹也罢,共同面临着这个问题。我们会发现,就我们身边接触到的捐赠众筹轻松筹,可能很多身边的朋友会转发自己的亲戚生病在筹资,或通过别人的转发,因为爱心等各种理由转发,大多数众筹发起者的项目都不会完成,有的完成三分之一,有的完成三分之二,但完成项目的难度却很大,有很多人参与度不强,积极性不高,有着一种事不关己的态度,大多数捐赠的人都是亲朋好友,再想通过朋友的朋友来捐赠的可能性不大,第一层关系链用完之后,很难将项目继续扩展开,融资规模小,项目自然就完不成。另外,支持者与项目发起者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阻碍了支持者对项目更深入的了解,资金的去向用途没有全部公布,基于不信任感,也会减少支持者对项目的支持力度。所以项目的完成率不高。

(四)内部机制创新不足,创意易被他人抄袭

由于众筹的主要平台是在互联网上,这种公开性的平台,有投资者,有筹资者,也不缺乏居心不良的同行。如果平台上有一些有创意的产品、项目或者体制,很容易被他人抄袭,当然,他们敢这么做也是因为国家还没有对众筹的权利义务没有很清晰的界定,权利义务的模糊,他们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才会明目张胆的抄袭。当下的众筹平台都没有别出心裁的点子,很多平台出现同质化,并没有各家的特色,缺乏创意,这一点着实令人堪忧。我国众筹平台大多都是照搬国外的模式,缺乏本土元素,这样就很容易造成“水土不服”,长期下去一定会出现问题。所以,中国众筹还需更加注重创新,让众筹立于不败之地。

三、我国众筹融资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相关立法,健全监管体制

众筹在中国的发展已经好几年了,但国家立法还不健全,管理机制漏洞很多,权利与义务不清晰,这些严重影响众筹的发展,损害了多少人的利益,立法不健全,连带除了很多其他问题,所以健全立法迫在眉睫,国家应更加注重法律的健全,给众筹一个健康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对于创意产权的保护国家应予以保护,倘若有人试图在众筹平台上抄袭、模仿,抄袭者应负法律责任,严惩不贷,以儆效尤,有了法律的约束,相信很多人有贼心没贼胆。对于筹资者的不诚信行为,如卷款跑路、转移资产、掩盖运营情况等一系列不诚信行为,国家也应出台法律,保护投资者权益,追回资金,严惩筹资者的经济犯罪行为。对于项目的风险性,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一旦失败投资者可能会人心涣散,舆论四起,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建议政府出台一些法律,如失败了给这些投资者一定金额的安抚等措施。首先,政府应该加快众筹立法的相关工作,针对每个众筹模式相应出台法律,细到每一个流程,对于权利义务给予详尽的说明,不让图谋不轨的人钻了空子;其次是宣扬行动,法律的颁布少不了一定阶段的宣传行动,实行起来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能够一蹴而就,等到宣传行动结束后,法律也步入正轨,它的成效自然显现。

(二)建立信用机制,加强筹资者的诚信意识

一个项目能否完成,筹资者的诚信度是很关键的因素,有自制力的筹资者或许可以抵挡得住利益的诱惑,坚守诚信,但如果一个筹资者没有很强的自制力,就很可能作出不诚信行为。所以建立一个信用机制很有必要。每一个项目发起者在筹资前,都必须将项目交由信用机制进行审核,通过了严格的审核得到相应的信用评估后,项目才能进行筹资,但全程都有信用机制进行监督,如果评估下来,项目发起人的信用度不高,可以不通过,也可以让筹资者上交担保金或事物作为担保。这样既保证了筹资者的诚信度,也保证了投资者的安全,建立信用机制十分有必要。

(三)扩大众筹融资规模

虽然众筹近几年在国内的发展呈现欣欣向荣的状态,但融资规模小,项目完成率低的问题确是很多互联网平台共同面临的一个问题,光靠口碑相传的话,融资规模有限,要想完成也是难上加难,所以众筹平台应该加大项目宣传力度,不能局限于口碑相传,也不能局限于亲朋好友的筹资,众筹平台可以和社交平台合作,让该项目让更多的人看到和了解,这样就能大大扩大项目的影响力,增加项目的筹资金额。同时,项目发起人应该加强项目自身的竞争力,在产品的设计上加入创新元素,让人相信这是一个好的投资产品,让投资者看到项目的收益和回报,这样就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行投资,扩大融资规模。现在众筹平台有很多,知名的不知名的都有,做的成功的知名度高的平台可以采取类似于企业并购的方法,将几家联合起来,这样不仅可以吸收每家平台的优势,也可以扩大规模,共同推着众筹在中国发展,何乐而不为?但是国内近几年这种方式来扩展融资规模的例子还不多,但是新事物的出现,总需要一些人起到带头作用,一旦看到成效,相信会有不少人也会紧随其后,把这个方式变成扩大融资规模的普遍方式。

(四)加强创新意识

创新意识不管在哪个领域,都是大家共同呼吁的,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很难。说到创新那就离不开相关专业的人才,国家应该多多培养一些金融人才,不仅在专业知识方面要过硬,道德方面的教育也十分重要,特别是在金融这个充满诱惑的领域。众筹基于单一的模式,单调的融资方式,这么多年来一直没什么进步,关键这些大多都是照搬国外的,“推陈出新,革故鼎新”的道理人人都懂,照搬别人的东西,难免有不适用的时候,所以加强创新意识,吸引专业人才也必不可缺,同样是重中之重的任务。

四、结语

众筹是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衍生出来的产物,它是基于互联网时代才能发展起来,它的发展十分迅速,在短短几年内便有了立足之地,它正以一种独立的姿态向世人证明着它的存在。从当初李克强总理的“建立资本市场小额再融资快速机制,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当时人们就知道众筹将在中国迎来了一次新的机遇,到如今众筹的欣欣向荣的局势,可见,中国众筹在中国的发展不容小觑。虽然现在在管理体制上、模式上存在着各种弊端,但现在就是时间问题,每个事物的发展都需要时间的积累,在不断遇到问题的同时,都是众筹的发展和每一个进步,假以时日,国家的政策会越来越完善,漏洞会越来越少,当国家、企业、组织、个人的问题逐步解决,正是众筹发展顶峰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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