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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PPP投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2018-07-13黄绍军

时代金融 2018年33期

黄绍军

一、我国PPP投融资模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地方政府在实施PPP项目时不够规范

PPP投融资模式是政府和社会资本通过协议合作,以便更快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在PPP投融资模式下,政府与社会资本应是平等的伙伴关系,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但是,仍有部分地方政府或部门把PPP投融资模式看作单纯的融资手段,仍然按照过去的招商引资或政府投资的理念运作,缺乏市场意识和平等伙伴观念,致使PPP投融资模式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违规问题,比如:名股实债、政府劣后级兜底、政府溢价回购、政府承诺固定收益、允许社会资本提前回笼大部分资金、借政府购买服务之名行工程之实等。这些问题既增加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加大了地方财政金融风险,也影响了PPP投融资模式效果的发挥。

(二)有关PPP投融资模式的法规政策不够完善

自2014年以来,我国PPP项目个数和投资额都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各个地方在实践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目前有关PPP投融资模式的法规政策尚不够完善。目前,我国还未针对PPP投融资模式专门立法,笔者注意到2017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曾经发布了一个有关PPP的条例征求意见稿,但正式的条例迄今为止尚未出台。尽管财政部及各个地方制定了一些有关PPP的政策、意见或方案,但是这些政策、意见或方案层级偏低,效力偏弱,难以有效保障合作各方权益,削弱了社会资本尤其是民营资本长期参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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