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施困境及应对措施分析
2018-07-13梁若男于姣姣
时代金融 2018年33期
韩 婧 梁若男 于姣姣
(云南财经大学,云南 昆明 650000)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改革的深化,我国传统的年度预算虽然在特定条件下的合理性和功效不宜轻易否定,但已不能适应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削弱了政府预算的约束效力及其与发展规划的衔接。因此,我国2015年新《预算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这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不论是国内学者的研究,还是工作实践,多着重于分析体制的构建,然而,跨年度预算机制的有效运行与整个现代预算制度联系在一起,涉及多方面问题,离不开协同环境的润滑与承接作用,我们在关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构架的设计及运行的同时,最应该关注的是它实施的基础条件和协同环境,逐渐细化到具体的政策工具。
一、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实施困境
(一)建立中期财政规划的基础条件缺失
中期财政规划是中期预算的过渡形式,作为跨年度预算平衡的宏观举措,可实现预算的逆周期调节和在经济周期内的平衡。从世界范围来看,实行中期预算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将预算与规划政策相联系,以增加财政预算的预期性、可持续性、透明性和绩效性。不难看出,拥有优越性的同时也意味着高要求,通过澳大利亚、法国、美国等国家的成功经验分析,中期预算或者中期财政规划的有效实行是建立在较强的预算能力、先进的预算理念和完整的信息沟通等基础条件之上,但目前我国在实践层面,除了基础的中期预算规划理念与逻辑难以转变以外,还存在很多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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