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施“穿透式监管”的思考
2018-07-13曾小强
时代金融 2018年33期
曾小强
(中国人民银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甘肃 白银 730900)
一、当前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领域存在监管“缝隙”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更多注重机构监管,容易造成单一监管部门监管面过窄现象。同时,在地市级及以下区域,监管重心主要侧重于银行体系。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虽然调整组建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市级监管范围扩大至了保险业,但证券监管尚未有效覆盖。另外,按照职责分工,地方其他类金融活动、准金融机构业务等应由金融办或机构批设部门监管,而实际操作中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重牌照管理、轻行为监管,监管职责未有效发挥,因此导致存在监管“缝隙”、监管“真空”,一些机构或金融活动游离于监管之外。
(二)金融统计信息共享困难
现有金融业统计数据信息加工普遍采用逐级采集汇总、分级产生数据的工作机制,基于数据可获得性、数据标准化、统计信息系统安全稳定等因素考虑,普遍未设立与交易对手金融行为、金融活动相关的统计指标,数据的通用性、开放性、后期可加工能力不足。另外,银、证、保等各部门对自身生产的信息数据也往往以信息敏感、数据保密等为借口,影响信息交流共享的及时性、全面性,信息不对称问题仍然存在。
(三)金融产品信息披露不充分
由于现阶段我国金融投资者、消费者的整体金融素养水平还偏低,不能有效识别交叉性金融业务的风险性,另外一些金融机构在发展业务时注重宣传产品高回报率,对风险提示不充分,也没有开展投资者风险承受水平测试,使得投资者风险意识普遍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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