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高校院级财务管理问题的思考
2018-07-13吴运卿胡华杰
时代金融 2018年33期
吴运卿 胡华杰
(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
一、二级财务制度与实践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和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深化改革,各高校先后建立、健全了学校、学院(系)两级财务管理(以下简称“两级财务管理”)体制。两级财务管理是坚持学校财务的“统一领导、二级管理、集中核算”,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高校教育发展规律的财务管理体制。其原则是: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结合,通过划分校院两级财权,明晰校院两级事权和责权,推动管理重心下移,调动学院办学积极性,增强学院的办学自主权和办学活力;坚持成本效益意识,实行全成本核算,全面实行绩效考核,促进高校各项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学校层面管理的主要经济权限包括:在总体把握学校办学方向的前提下,科学制订学校发展总体规划与建设计划;统一学校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以及教育资源统筹调配;统一制订管理政策、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规范学校的财务预算、决算和核算的管理;对院系的绩效考核和综合评估等。学院层面管理的主要经济权限包括:院系预算的合理编制,办学经费的自主调配;院系增收节支措施的完善,收入分配方案的确定;院系内部评聘人员工资、津贴等薪酬标准的确定;院系内部经济调控手段、考核体系以及奖惩、激励机制的完善等。
经过高校两级财务管理制度十多年的具体实践,不仅有效增加了高校的财务收入,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了两级财务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中的效益,还建立了院系的经济责任制,深化了高校教育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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