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发展地区农村金融创新中风险防范的思考
2018-07-13王兴攀
时代金融 2018年33期
王兴攀
(桂林银行法律合规部,广西 桂林 541000)
一、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普惠金融是一种金融体系,意在有效的、全方位的实现对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金融服务的全覆盖。也就是让所有城乡人民拥有更多的金融服务享用权,实现更有力推动实体经济的进步与发展的成效。[1]普惠金融在几个定量指标要求较为硬性,包括“金融服务的覆盖率”、“机具布放的数量”、“人均或者区域金融服务的次数”等。因此,这意味着普惠金融开展的重点人群为中低收入人群,难点区域在于中西部地区等金融服务比较弱的地方。中西部欠发达省份是我国经济的后发展地区,这些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较低,农民中低收入人群比重较大。普惠金融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理念能否深入,后发展地区农村金融的发展至关重要。
2016年1月15日,国务院发布《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全文中提及“农村”二字达19次。[2]今后的一段时间里,传统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民间金融机构等多种金融业态集合自身优势加速推进农村金融事业,农村市场愈加开放,竞争更加激烈,农村金融将成为最具增长潜力的金融板块。而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推出更加匹配农村市场的产品和服务,成为众多金融机构角力农村市场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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