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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应该给公平搭梯

2018-07-12谭浩俊

商界 2018年7期
关键词:个税法级距起征点

谭浩俊

在舆论和公众的热切关注中,个税法迎来再一次修订。本次个税法修订草案解决的是围绕个税的一系列问题,如果它能够顺利实施,将对社会财富分配、社会公平正义产生极其重要的作用。

过去的多次修改,或者说调整,主要是围绕起征点而展开。而每当遇到个税问题时,公众也只是更多地关注个税的起征点问题,他们认为只要起征点调整了,问题也就解决了。

结果是,起征点再怎么调整,问题仍然存在。“个税=工薪税”的格局始终没有能够得到改变。这是因为很多与公平相关的项目并没有列入个税征收或扣除之中,广大居民对个税的认同感也难以提升。

在这样的情况下,个税法的修订就不能只围绕起征点做文章,而应当把思维放得更宽一点,眼界放得更远一些。事实也确实如此。

首先,此次修订草案没有忽略直观性效果,提出了把起征点从3 500元/月上调到5 000元/月。单从金额来看,又将有一大批劳动者受益,甚至一般企业的劳动者都将全部“移”出个税缴纳行列。所以从直观效果上来看,此次的修订一定能够受到绝大多数人的支持和欢迎。

其二,强化了“扩中”的目标。为了支持和扶持中等收入群体,草案提出对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多个方面的支出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而言,在核算个税起征点基数时可以把这些项目一并扣除。这对中等收入群体来说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

需要把握好的是,有钱人动辄把子女送到国外产生的极高的费用,显然是不能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只能针对国内教育。另外,在个税缴纳基数中扣除大病医疗支出,也体现了社会正义的特点。

其三,体现了“控高”的要求。我们注意到,草案在核定征收基数方面,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进行了融合,实行综合征税。因为,收入差距除了工资性收入之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使用费等,确实是导致收入差距较大的更为重要的因素,也是高收入水平的体现。

如果能够进行合并征收,对于“控高”是能夠发挥重要作用的。关键就在于如何才能做到合并征税,且避免重复征税。比如稿酬,现在绝大多数媒体都直接代作者缴纳个税。如果作者在获得稿酬以后,还要纳入到薪酬等方面一起缴纳个税,就会出现重复缴纳现象,对作者是不公平的。

其四,突出了“提低”的需要。草案提出了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的修改意见。别小看这一句话,它对于中低收入群体是相当有利的。如果能够把较低档税率之间的级距扩大一点,就能给很多劳动者降低个税负担,从而对“提低”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当然,要想使个税起征点真正发挥作用,从个人缴纳转向以家庭为单位缴纳,公平性效果可能会更好。毕竟农村和城市差距还比较大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收入一高一低现象还比较普遍。

即便如此,此次修订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次修订。个税改革提高起征点很重要,但是给公平搭梯,让个税真正成为社会财富根本的平衡仪更加重要。这次的个税改革,应当是迈出了比较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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