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个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应对建议浅析

2018-07-12余禄兴

时代金融 2018年35期
关键词:个人收入征管纳税人

余禄兴

(南平市高建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福建 南平 354300)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针对个人获取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实际征收范围有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开始发生了较大变化,近些年我国基尼系数开始超出了国际认证的标准警戒线。国家贫富差距开始逐步扩大,收入分配不均匀的问题更加明显,对我国社会经济长远发展造成了较大影响。相关部门需要结合新个税改革中存在问题,逐步完善各项工作运行机制,设定相关发展目标,全面提升税政管理能力,使得新个税改革工作能进一步完善。

一、个人所得税影响要素分析

随着我国人均收入水平差距逐步扩大,广大民众寄希望于收入分配制度进行改革,在此背景下,我国对原有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全面改革。对个人所得税的产生影响的要素较多,例如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环境、文化要素、经济政策等都会对个人所得税的全面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个人所得税征收要建立在社会经济商品化、社会化、货币化基础上,在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仅能够满足正常生活要求。这就需要全面践行效率优先基本原则,对分配效率进行控制,在实际分配和基本调节过程中要重视阶层化发展,适度拉开收入发展层次。全面抵制平均主义,创设良好的社会竞争环境,建立社会发展新时期稳定的市场经济格局。在某个时间段如果存在较为典型的收入分配不均匀问题,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缓解。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主要对象是高收入人群,属于特殊调节的范围。我国传统文化中包含了较多道德准则以及不同的价值观念,在我国现实文化中存在以下表现特征,一是在个人工作、生活中主要是追逐经济利益,但并不是以此为最终发展目标,经济行为缺乏长期性、目的性等;二是在实现自我价值中能够创造更多财富,但是由于个人身份地位的影响,诸多不理性的隐蔽性行为对个税征收造成了较大影响。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广大职工基本工资收入水平在不断提升,加上我国社会各个领域全面发展,社会医疗、教育、住房条件等改革都在深入发展,对广大群众原有的消费能力具有刺激作用。但是个人所得税在实际扣除过程中未能结合广大纳税人实际发展情况进行适度调整。在此发展现状背景下,要针对个人所得税制定相关法律规定,设定科学化比例对基本工资所得费用进行扣除。在设定基本扣除标准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以全国民众整体收入为基础,兼顾经济发展较快以及贫困区域实际发展现状。二是向城镇居民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在扣除相关数额基础上,实际扣除标准还需要结合居民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1]。

二、新个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税源分散隐蔽性较高,难以全面监控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全面推动下,当前广大民众经济收入来源范围不断拓宽,收入形式呈现多样化发展特征。经济来源种类增多导致多项税源隐蔽性扩大,难以进行区分与实时监控。从目前我国居民收入主要形势来看,分别是补贴收入、转账收入、现金收入等,致使税收明细监控难度增大。其中现金支付交易因缺乏有效的财务凭证和账单记录,对税务部门监控过程造成了较大影响,后续查找存在较多问题。长期发展下去将会导致个人税收游离于监控外的状态,极大地破坏我国税收结构,致使较多应交税收入严重流失,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范冰冰偷税漏税案就是一个活生生的典型例子。

(二)税制模式难以突出公平合理性

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为了对个人行为进行规范,促使广大民众法律意识全面提升。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其优点是税制简单,计算方便,适应于税务机关征管能力较弱,征管手段比较落后的现状。该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具有较大便捷性,但是也存在较多问题,首先纳税人真实纳税能力不能全面展示,对个人所得进行分项计征,有部分收入水平较高的人群会通过对收入状况进行分解,实现降低税负,从而产生避税问题;其次各项费用在实际扣除过程中也存在不合理现象严重,对个人薪金选取定额扣除模式,主要是以固定基数为基础,没有顾及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大环境产生的较大变化、及地区发展严重不平衡等情况。在教育制度以及住房制度等不断改革的影响,个人收入差距开始变化,税负处于明显不平衡发展状况。将源泉扣缴制度与分类制相结合,会导致纳税人纳税积极性降低;再次,费用扣除不合理,纳税人应税项目越多,能扣除费用也就越多,不能准确地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总体负担能力来实行量能课税,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并且一些应税项目不易划清,导致税款流失严重,弱化了个人所得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三)征管手段不合理,限制征管水平提升

在诸多税种中,个人所得税和纳税人之间联系较为紧密,因此在征管过程中需要制定较为完整的征管制度。目前个人所得税的采用的征收方式是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二者相结合,其中扣缴制度、申报制度有待完善,对征收管理造成了较大影响。比如申报制度不完善,个人收入申报与财产登记制度以及银行金融系统的漏洞,当前市场流通环节中存在着较多的现金交易,导致相关税务部门不能对个人收入以及财产真实性进行有效判别。部分税务人员公然无视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在工作中存在较多不规范行为,钻税法漏洞,知法犯法,更有甚者,竟然合谋帮助纳税人逃税,导致税收征管问题更为突出[2]。

(四)费用扣除方法与起征点设置不合理

从相关机构的研究数据中可以看出,对个人收入起征点适度上调,能够实现纳税人达到减税目的,缩小人均收入差距。但是从我国新个税改革基本内容来看,其中我国近72%工薪阶层实际收入要远低于起征点的所规定工资,在此类人群中大多数收入都是集中在2000元之内,和起征点规定的5000元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我国本次的新个税改革对社会不同群体的收入水平未能进行全面统筹兼顾,会导致收入差距问题进一步扩大,未能全面体现新个税改革基本作用。且个税改革整体内容较为笼统,仅依照个人日常支出制定相应的扣除标准,不能对家庭主要支出比重及人员结构进行分析,尚不能从根本上反映纳税人个体差异性。

三、新个税改革问题的应对建议浅析

(一)明确改革目标定位

当前在世界范围内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主要有分类所得税、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其中综合所得税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较真实反映公平负担的基本原则。但此类税制各项要求较高,需要纳税人不断提升纳税意识,以及对税收管理和财务制度进行完善。以现阶段看,建议可先采取分类所得税制,然后结合实际发展现状逐步向综合所得税进行过渡。从税制改革税负结果来看,人们各项经济活动所得主要是受到税基影响。税基调整会使劳动者要素和社会资本产生的相对价格不对等,导致市场分配不合理的问题扩大化,对纳税人纳税意识与观念会产生负面影响。所以现阶段亟需全面建立和完善税基制度,对个人所得税税基进行适度拓宽,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还需要进一步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完善相关模式,建立更为科学的税率结构,对综合所得税部分进行分类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与质量,使得边缘税率能够降低。

(二)建立健全运行机制

税务机关需要明确自身职责,设定规范化的法律程序,优化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理念,确保依法纳税意识与为纳税人提供服务意识同步提高。首先是适度强化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力度,在整合应收税款基础上,对现实情况进行分析,对原有税制进行有效调整,使广大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能够与个人收入水平、社会教育制度、住房条件、医疗水平改革相适应。第二是整合资本市场发展现状,掌握各个时间段国家财政整体发展现状,政府部门需要通过不同的政策调控来建立完善税收运行机制。如在私营企业中个人所得税中就可以考虑采取免税政策等方式进行调整,使企业债务和居民收入相结合,保证生产和生活的双重需要,给私营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此外,当前最迫切的还是需要政府与相关金融机构能够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确保相关部门以及各项法律法规能对个人信用制度进行全面监督,提升税收征管的合法性。

(三)全面提升税政能力

长期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主要是受到税基不透明的影响。所以现阶段当务之急是需要建立完善的配套设施,提高个人收入来源透明度。首先是实行收入来源实名制,对原有的结构体系进行优化;其次是建立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强化个人收入来源的审查,防止出现个人偷税漏税问题;第三是相关部门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偷税漏税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这就需要税务机关建立综合素质较高的税务监察部门,通过税务机关对各项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制裁;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司法制度建设,提升法律的权威性与约束性。这要求相关部门需要定期和不定期的税务稽查和基本纳税服务工作,完善税收制度,促使征税人与纳税人双方利益都得到维护。

采取代扣代缴制度,建立完善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体系,税务部门要对纳税人进行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能够全面实施,制定较为全面的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强化广大居民纳税意识。在征收项目中,要合理纳入连续性较强的项目,对原有的税率模式进行全面转变,实行累进税率模式。要将纳税人实际收支情况反馈到个税改革过程中,分析扣除标准,对个税征收比例进行控制,不再以固定比例征收,需要结合市场诸多经济变化要素以及通货膨胀率进行调整,使新个税改革能够惠及更多人群[3]。

总而言之,我国在新个税改革中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也存在着许多挑战,其中税制模式的诸多问题已逐步显现,需要结合具体问题采取应对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提升征税能力,彰显新个税改革之后的积极作用,完善税收体系,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

猜你喜欢

个人收入征管纳税人
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面临的困境及对策建议
涉税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以纳税人举证责任为考察对象
纳税人隐私权的确立、限制与保护
洞察全球数字税征管体系
国地税联合开办2017年第一季度纳税人学堂
服务于纳税人 让纳税人满意
环境保护税征管模式还需进一步完善——基于《环境保护税(草案)》征管模式的思考
计划生育是否提高了子代收入?
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的实践与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