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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风险管理视角的苏州地区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探讨

2018-07-12李明霞

时代金融 2018年35期
关键词:苏州地区股权苏州

李明霞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苏州 215021)

私募股权基金(PE)以股权形式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而资金来源采取非公开方式进行募集,近年来发展迅速。作为权益性投资,虽然其流动性不高,但在组织形式上具备一定优势,能有效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税负,同时投资机构可以掌握一定的企业决策权,所以受到了市场的亲睐,也为国内很多高净值客户提供了一种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渠道。

一、私募股权基金在国内的发展情况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起步较晚,但从1985年开始发展迅速。截至2018年8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数量已达26572只,基金规模74963亿元,基金管理人数量远超私募证券投资及其他私募投资管理人数量。私募股权基金募集采取中资、外资及中外合资等类型,主要目标为创新型、重组型、并购型等不同企业提供股权投资支持。在退出机制的设计上也非常灵活,如IPO(新股上市)退出、并购退出、股权转让等多种模式。2017年11月资产新规的出台对私募股权基金的产品设计和交易结构进行了更严格的管控,对规范私募股权市场,引导其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最为活跃的区域为上海、深圳、北京、浙江、广东、江苏等地区。私募股权基金理论及实践业务的研究主题也越来越多。刘平(2018)认为我国私募股权资本处于快速上升期,业务规模在不断扩大,风险也随之增加,应该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对风险控制进行分析[1]。徐铁心等(2018)认为新三板市场应与私募股权基金有效结合,新三板的完善将对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2]。王媛(2015)探讨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方式,认为存在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区隔不明显、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不统一、资本市场缺乏转板机制、公司回购股权渠道受到现行法律制约等问题,因此可以借鉴美国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内二级市场的发展[3]。张杰等(2014)认为随着国内经济结构的转型,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面临战略转型与创新发展的问题。私募股权基金行业需要在发展思路、监管模式、政策制定、基金应用等方面进一步突破创新,最终探索适应中国国情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模式[4]。

二、苏州地区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与应用

苏州地区的金融创新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为私募股权企业的成长提供了优越的环境。自2001年开始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就专注于股权投资领域,2018年6月统计显示,元禾控股管理的基金项目将近600个,资金总量达175亿元。2016年4月,元禾控股作为主要发起人协同苏州市政府成立苏州股权交易中心,其中有近70家私募股权机构入驻,管理基金数量超过100只,基金规模超过800亿元。2015年3月,国际金融服务巨头美国威尔希尔公司在苏州成立中国分公司,并把它定位为大中华地区的总部机构,威尔希尔公司为全球150余家投资机构管理超过50亿美金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目前,苏州正在全力打造东沙湖基金小镇,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及特色区域性金融市场体系的构建上进行了深入改革和探索。苏州知名的私募股权机构有以下类型:本土型的元禾控股、苏州股权投资基金、盛泉万泽股权投资中心等;外来型尤其是上海、深圳等股权投资分支机构入驻;外资型如威尔希尔等国际知名机构。在基金的投资方向上苏州私募股权基金侧重于消费服务、医疗健康、新能源、文化传媒等领域。在法律形态上苏州私募股权企业大都采用了有限公司制,但从《合伙企业法》出台后,有限合伙型股权投资企业成立增速更快,规模更大。

三、苏州地区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存在的风险

苏州地区独特的区域优势和强劲的民营经济促进了新兴产业的发展,而私募股权项目主要投向中小企业,其中以创新型、新兴产业方向为主导,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在整个基金运作过程中不仅充当了融资人的角色,更多是站在企业管理人的角度去帮助企业完成资本积累,实现高额回报。虽然近年来国家在法律政策层面对私募股权基金发行、运作、有效管理提供了支持,但整个市场投资环境仍然存在一定缺陷和风险,苏州私募股权市场的发展也不例外。

(一)有限合伙制的市场环境尚不规范和完善,存在一定操作性风险。

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有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等法律组织形式,合伙企业法规的出台和修订促使大量新登记的企业以有限合伙制形式出现,有限合作制存在可避免双重征税以及提高企业资金运作效率的突出优势,也将是未来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主流。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自2006年修订后尚未有完整细致的配套实施细则,很多地区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误区和操作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例如在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税收征收税率选择上,具体执行层面深圳、上海、北京、江苏等地政策并不完全统一。很多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投向与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一致,但由于缺乏配套税收优惠文件,不能享受税收上的优惠政策。

(二)基金管理人信用风险凸显。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显示,2018年9月发布的行业自律公告中有11家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不符合登记规定。主要问题集中在登记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在基金募集、信息批露方面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甚至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存在失联现象。苏州多家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也板上有名,如苏州金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弘基金管理(苏州)有限公司等。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我国私募股权机构的数量自2009年后增速过快,鱼龙混杂,基金管理人层次不一。虽然2017年开始国家对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准入门槛、信息公开、资金募集及运作上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在具体执行上各地区都存在时滞,再加上我国个人征信体系不足等原因使得很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以追逐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无视基金管理风险,甚至将大量资金投向民间理财机构,造成投资人无法避免的损失。

(三)个人投资人风险意识不足。

苏州地区历来是民众财富积聚地,而私募股权基金的优势也促使越来越多的个人投资者积极参与到优质企业的股权投资中来。相比机构投资者而言,个人投资者在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方面明显不足。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更看重基金发起人本身的资信和业绩以及对投资行业的前瞻能力。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由于信息不对称,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更要主动了解投资管理机构的详细信息,做好风险测试,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私募股基金募集门槛和方式,不能投资于自身都无法理解的行业和领域。苏州资本市场仍然存在大量非合法化的假借私募股权之名的民间私募基金,个人投资者由于风险意识不足往往不能及时甄别,合法权益无法维护。

综上所述,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与美国等资本市场成熟的国家相比,历史太短。在很多区域,也是政府起到了主导作用。苏州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创新较快,但仍然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在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上有待深入细化的修改和完善,缺乏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和国际化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才,对多层次资本市场投资者风险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相信通过合理借鉴发达国家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经验,结合苏州市场自身实践,发挥地方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苏州私募股权基金市场会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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