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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研究

2018-07-12于伟明

时代金融 2018年35期
关键词:东道国政府政治

于伟明

(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天津 300000)

一、引言

从92年改革开放的“走出去”战略的提出到2001年中国加入WTO,中国的对外贸易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借助其“后发优势”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带动了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据统计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在全球的占比有了极大提高,2002年仅占0.4的份额,到2010年提高至4.9%,2015年则更是创历史新高提高到了8.7%,2017年对外直接投资总额居世界第二位。然而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投资风险更不容忽视。政治风险一旦发生,就会因在东道国投资的过程中影响力大、复杂多变、极具威胁性等特点,使得企业受到不可预料的损失。

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政治风险的表现

(一)宏观政治风险的表现

1.没收、征用与国有化的风险。没收、征用与国有化是是指东道国以很小的代价甚至是无偿占有对外投资企业的财产,或者通过颁布法律取得外国企业的控制权,从而使企业蒙受财产损失的可能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各个国家为了掌控经济主权,采取了没收、征用或国有化的手段。为了更加隐蔽,一些东道国通过间接的限制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股东权利,而这一举措的实质是为了取得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例如2006年5月玻利维亚宣布实行石油天然气资源国有化,外商不接受国有化必须离开玻利维亚。

2.战争、内乱与恐怖袭击的风险。战争、内乱与恐怖袭击的风险,是东道国国家发生战乱、内乱、恐怖袭击而给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经营环境造成影响。由于这种风险往往是不可预测的、无法获得赔偿而且损失巨大,因而给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带来利润甚至是人员伤亡的影响是难以弥补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战争风险主要发生在中东、非洲部分国家和地区。2011年利比亚战争中,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损失惨重,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在利比亚承包的50个大型项目,涉及的合同金额合计188亿美元,由于战争使得工程无法继续,我方企业获得的预付款也不能落袋为安,利比亚方面提出索赔,大大增加了我方的损失。

3.政府制裁与歧视性干预的风险。政府制裁与歧视性干预的风险包括东道国政府的政策歧视、法律歧视、税收歧视甚至是政府制裁。政府的这些手段将会使得外国的投资者的经营受到阻碍。李斯特的保护幼稚产业理论为保护贸易主义者提供了新的思路,主张东道国政府通过种种保护本国幼稚企业的手段,来维护本国的利益,政府的干预阻碍了自由贸易。从2005年中国欲并购美国第九大石油公司优尼科公司失败的案例可以看出,西方的发达国家虽然倡导开放自由,但是对于外商的并购却仍有一定的限制。中石油并购优尼科,虽出价185亿美元优于雪弗龙的报价,但是美国众议院仍以333:92票的要求美国政府中止中国在美国的收购计划。原本能够双赢的商业收购,却因夹杂了政治因素和意识形态而被扭曲。

(二)微观政治风险的表现

1.限制性政策风险。限制性政策风险是东道国政府或因保护本国的重点企业,或因维持本国的就业稳定和物价水平,或因解决国际收支的问题通过限制投资比重,劳工、价格控制和外汇管制、不合理的汇率等来保护本国的利益。如马来西亚在金融保险、电信、法律等行业,限制对外直接投资者的投资比重,要求这些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占比50%或30%。泰国也要求在农渔牧业、采矿业的外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49%,同时由于中国的劳动力优势,商品物美价廉给东道国带来了压力,而东道国政府往往会采用限制性政策阻碍中国的投资。

2.政府违约的风险。政府违约的风险是指东道国政府违反合同的约定、延期支付、单方面解除合约、不履行合约的义务等行为而导致的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无法按照原计划的投资合作开展业务,从而使得投资企业蒙受损失的风险。2009年,中国投资缅甸的密松水电站,自开工后对此项目投入了巨额资金,但2011年9月缅甸一方单方面宣布暂时搁置该水电站的建设工作。政府违约不仅使得中国的直接投资的各项费用受到损失而且还涉及到对合同方的巨额违约索赔一系列复杂的程序,给我国和缅甸带来的损失都是不可估量的。2016年发布的《全球投资风险报告》显示,在我国海外投资的国家和地区中,世界的政治对我国的经济影响依然持续,政府违约的风险依然存在并且更加突出。

三、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遭遇的政治风险的原因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遭遇政治风险的原因比较复杂,可以分别从三个主体方分别探讨更深层次的原因。

(一)国际层面:“中国威胁论”的影响

在中国提倡“走出去”的策略下,不少国家也看到了我国作为东方大国的实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实力不断上升、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从低等收入国家向中高等收入国家迈进,对世界经济的影响逐步增强。西方国家在见证中国不断成长的同时,也表示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将会对于自己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军事上产生威胁,这就是所谓的“中国威胁论”。在这种论调下,东道国政府往往会担心中国投资到本国境内后,会凭借良好的竞争优势而挤占东道国本身的市场份额,抢走东道国国内的就业机会。同时东道国政府会将这种想法传递给东道国民众,使得民众本身就有排华、反华的态度。

(二)东道国层面:东道国国内的环境发生变化

国家内发生战乱、恐怖主义袭击,政治权利的变更、各党派的争夺,各种歧视性政策的提出等都使得东道国国内的投资环境发生变化。不稳定的投资环境必然影响投资的成效,使得投资企业面临着因环境变化而产生的风险。环境的不稳定,不仅影响投资企业的财产安全,更使得东道国因此而产生违约的风险。

(三)企业层面:我国企业行为不规范

随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企业行为不规范不容忽视。但往往由于企业的政治风险意识淡薄,使得我国在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企业没有树立良好的风险意识,不规范的行为时有发生。再加上政府的风险管理部门没有做好风险评估的措施,缺乏风险预警机制,使得企业在遭受政治风险后不能及时采取措施,损失进一步加重。

四、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应对政治风险的策略

通过以上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表现和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政治风险带来的后果不可忽视,因此针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问题而提出相应的对策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政府和企业自身两个方面,探讨应对政治风险应采取的措施。

(一)政府的应对策略

1.建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的评估以及预防机制。政府部门自身应利用信息优势,建立起对海外投资风险的评估机制,及时的与投资企业进行沟通,将相应的评估结果和预防警钟告知相应的企业。同时政府也应在对海外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批准时,要求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做好评估、预防报告,对企业进行适当的指导,对可能出现的政治风险给予准确的评估,并且要求企业自身能够提出预防措施。政府可以建立相关投资的数据库,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之前遭遇的政治风险按国别、按类型进行公开,并且提出再次遭遇类似的政治风险后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因此,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会以此作为依据,对自己将要投资的项目进行一个风险预估,方便企业进行是否进行投资的决策。

2.完善对外直接投资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法律体系能够保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的约束,使得能够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能够有能力应对各种政治风险,对企业进行合理有效的保护。关于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将会对企业的能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审批、企业的管理和项目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法律多是由层级较低的部门制定的,并没有形成完整的《对外直接投资法》,对于某些方面的管理还存在漏洞。法律体系的完善要求能够对各种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发挥统领作用。因此,完善法律体系对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减少政治风险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企业的应对策略

1.投资前做好评估防控策略。为了避免对外直接投资企业遭受政治风险损失的影响,企业本身就应在投资之前做好评估防控策略。可以通过到东道国国家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听取专家的意见等方式进一步了解东道国的政治环境,获取投资所需要的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分析。对于投资风险较大的项目,我们应该采取回避的策略,对于值得投资但风险难以控制的项目,应该进行投保。总之在投资之前,企业应该做好充分的调查和了解,而后再做出是否进行投资的决定。

2.经营过程中分散策略。企业一旦在东道国国内开展了对外直接投资,为防范政治风险,应该在经营的过程中采取分散的策略。具体表现为:研究开发国土化、品牌营销统一化、营销渠道多样化和投资融资多样化等。

对外投资的企业若将本公司研究的专利放在本国,若不幸发生政治风险,在东道国投资的企业也会因为没有母公司的支撑而难以存活,从而减少投资的损失。品牌营销一体化使得全球统一品牌,一旦发生政治风险,也不会造成企业的品牌的丢失。营销渠道多样化会使得在东道国发生政治风险而不能营销时,转战其他的营销渠道,并不会妨碍产品的营销。投融资的多样化,使得中国的投资与东道国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减少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政治风险的发生。

3.事发后的补救策略。如果在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发生了政治风险,企业应该及时的采取补救措施,将风险降到最低。首先,企业可以向中信保公司求助,通过中信保机构,来减少财物的损失。其次,企业应该与东道国政府进行理性的谈判,通过协商解决的方法将损失降到最低,企业也可以审时度势,作出适当的让步措施。最后如若谈判不成,企业可以采取法律援助,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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