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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金融扶贫应建立可持续发展模式
——以宕昌县为例

2018-07-12陈志杰

时代金融 2018年35期
关键词:贫困村全县金融机构

陈志杰

(中国人民银行陇南市中心支行,甘肃 陇南 746000)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攻坚的重要战略部署、积极响应上级行关于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相关要求、更好地发挥金融在扶贫中的“输血”和“造血”功能,近期,人民银行宕昌县支行对金融扶贫相关政策落实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发现,当前县域金融扶贫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建议建立县域金融扶贫可持续发展模式。

一、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投入不到位

从宕昌县涉农金融机构农村服务网点布设情况来看,全县25个乡镇中,有服务网点的16个,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数9个,全县金融机构乡镇网点覆盖率仅为64%。从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来看,全县金融机构乡镇从业人员数为100人,占全部人员的59.2%。从金融机构分布结构看,全县“三农”经济的发展以及金融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对涉农金融机构的依赖性较大,其他金融机构由于网点分布较少,助农服务效果不明显。可见,宕昌县金融机构在贫困农村的金融设施投入力度还不够,城乡金融服务水平还有待提升。

(二)金融扶贫服务和产品创新不足

虽然,宕昌县金融机构针对贫困村农户产业发展发放了部分精准扶贫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普惠贷款产品,但产品与产业发展实际契合度不高,适应性不强。截至2016年3月末全县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245379万元,占贷款总额的79.5%。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为13477万元,仅占贷款总额的4.4%。全县扶贫信贷产品单一,类似“双联贷款”、“大学生创业贷款”、“妇女创业贷款”等符合当地需求的贷款类型推广少,金融产品创新不足。

(三)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缺位

宕昌县为金融机构贷款提供风险兜底的担保机制缺位,企业和农户抵押质押物有限,往往难以满足银行机构对贷款抵押物、贷款担保等信贷条件的要求,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目前,全县保险业金融机构仅2家,仅有5个乡镇设立了保险服务代办点,由于保险业机构覆盖面小,保险补偿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四)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扶贫工作的积极性还不够

宕昌县工业、农业等产业基础薄弱,发展缓慢,生产方式原始粗放,农民“等、靠、要”思想依然存在,缺乏自主创新发展的意识,全县信贷供求关系不协调,农民还款意识缺乏,加之精准扶贫贷款贴息到位率低等原因,导致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扶贫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五)全县金融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截至2016年3月末,全县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4.2%,较去年同期不良率下降了0.27%,信贷资产质量问题不容忽视,全县信用体系建设机制有待完善。地方政府部门对治理逃废债务的决心和措施还不够给力。

(六)农民金融知识的匮乏制约了金融扶贫工作的开展

全县农民文化程度普遍低下,对相关金融知识的了解不到位、不透彻,大多数贫困农户不了解金融扶贫的概念,甚至有些农民会把扶贫贷款视为政府补助资金,尚未形成贷款到期还款的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扶贫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建立县域金融扶贫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建议

(一)金融扶贫要建立责任分区

精准扶贫第一要义是要做到精准到位,而金融扶贫工作更需要精准到位。我们首先就是要解决“谁来扶”“扶持谁”这个问题。一段时间以来,由于金融扶贫工作缺乏与地方政府、各级扶贫部门的联系合作,导致出现了扶贫信贷投放力度不强、效益不高、责任不清、目标选择不准等问题。因此,要实施精准扶贫,作为金融机构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应当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与扶贫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工作合力,拓宽金融机构与政府扶贫部门合作渠道。另一方面,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划定金融扶贫的责任片区,通过对贫困村、贫困户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金融扶贫主办银行制度,明确各银行机构支持扶贫开发的目标、重点、方式,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信贷支持目标,通过落实银行机构责任,确保所联系贫困户、贫困村的各类金融服务问题“有人关心,有人过问,有人解决”。

(二)金融扶贫要进行组合出击

金融扶贫与传统扶贫不同,要将“授之以鱼”变为“授之以渔”,也就是要变“输血”为“造血”。回答好一个问题,即金融扶贫——怎么扶、扶什么。要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通过改善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提升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通过完善的金融服务支撑,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其发展生产经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金融扶贫要打好“组合拳”,首先要理念扶贫,通过进村入户、整村推进等形式,宣传金融扶贫的目的意义,逐步改变贫困户长期以来形成的“等、靠、要”心理,在贫困群众中奖励正确的思想导向,树立他们勤劳致富、诚实守信、练就本领、坚守主业的理念。同时,也要通过思想引导,使他们认识到金融同样可以为自己、为家人服务,了解金融扶贫不是一种单纯的经济赠予,只是暂时给予的启动资金,在获取收益后必须按时归还,而诚实守信的美德,则是是金融扶贫的基础。在扶贫过程中,还应注重调动被扶贫对象的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他们的创造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通过技术和劳力相机和,最终实现脱贫致富。金融扶贫还应有精准的抓手。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要进行密切配合,在对贫困村、贫困户进行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筹划扶贫项目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根据本地自然资源和产业特色,找准富民产业和项目,大力扶持贫困村和贫困户。此外,针对贫困地区金融服务需求,金融机构在提供简单的存款、汇兑、贷款等基础服务外还要加快服务方式的创新,利用降低扶贫业务成本和现代化科技来简化手续。

(三)金融扶贫要做好长期保障

与财政扶贫方式相比,金融扶贫由于其运作方式、资金来源等方面的差异,立足于开发扶贫,既要走保本微利之路,又要讲资金投入和风险防控。同时,还要着力提升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因此,金融扶贫工作应政策扶持为支撑,以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市场化运作为主线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作为人民银行,所发挥的作用应当是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实施倾斜信贷政策,对投放扶贫信贷资金进行单列考核,给予专项的扶贫再贷款,合理延长扶贫再贷款的期限;同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在存款准备金率上实行动态差别对待,提高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从而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

(四)金融扶贫需要地方政府的支持

作为地方政府部门,在扶贫工作中应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激励金融扶贫工作向纵深开展。尝试建立金融扶贫风险分散补偿机制,适度引进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多种形式,探索小额贷款保险等方式,构建风险保障网络。同时,对于金融扶贫中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应给予减免相关税费的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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