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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次房改”观察

2018-07-12本刊编辑部

山东经济战略研究 2018年6期

本刊编辑部

相对于深圳1988年的第一次住房制度改革,这次房改被外界解读为深圳的“二次房改”。有专家表示,1988年,深圳第一次房改,确立了住房就是资产,开启土地财政时代,奠定了深圳过去三十年的辉煌。2018年,深圳第二次房改,目的是解决人才吸引力弱减、供需不平衡、结构不合理、保障不充分等住房核心问题,决定着深圳未来三十年的经济生命线。

“二次房改”的主要内容

硬性供应指标

深圳将重塑整个住房供应体系,确立租购并举下,各类住房的硬性供应指标:

市场商品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0%左右。

人才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20%左右,建筑面积以小于90平方米为主,租金、售价分别为届时同地段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售价的60%左右。

安居型商品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20%左右,建筑面积以小于70平方米为主,租金、售价分别为届时同地段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售价的50%左右。

公共租赁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20%左右,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中低收入居民,建筑面积以30~60平方米为主,只租不售,租金为届时同地段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30%左右,特困人员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

为了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深圳政府确立了八大供应主体、六大保障渠道、相应的货币补贴政策以及主要工作措施。

八大供应主体

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主,提供市场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

以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为主,提供各类长租公寓。

以市、区政府为主,提供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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