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上市规则给香港的新机遇
2018-07-11倪健
投资有道 2018年7期
倪健
2013年10月10日阿里巴巴决定不选择在香港上市。其背后的重要原因就是阿里的“合伙人制度”有违港交所既定的“同股同权”的上市规则。不到一年之后,阿里在纽交所挂牌。时至今日,阿里市值已经超过4500亿美元,约为上市时的三倍,其业绩和股价的走势都大幅超越了同时期的美股和港股的市场表现。
与阿里巴巴“擦身而过”之后,港交所便开始针对是否应该允许不同股票权架构的公司在港上市展开探讨,经过近五年的反复征询意见和修改,港交所于上个月正式公布了《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在制度实施数天后,港交所就很快迎来了第一家采用双重股权架构的“独角兽”新经济公司,小米集团已经披露了在港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笔者认为,这次上市制度修改,是过去25年间港交所最重大的一次制度革新。回顾之前的香港市场,其上市公司结构的不均衡已经比较严重,在恒生指数中,金融、能源、电信和地产等传统行业的占比超过八成,能够代表创新性行业的龙头公司也是屈指可数。上市改革后,香港市场就可以像其他成熟市场一样来拥抱新经济公司。
近期在中美之间发生的贸易摩擦,让我们清醒地看到了中国在科技实力和产业布局等方面与美国的差距,也更加明确了国家提升核心竞争力的突破方向。近年来,我国在互联网、电子硬件、生物医药等方面不断快速追赶发达国家,在一些细分领域甚至已经赶上或成为了全球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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