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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腐倡廉的制度创新与对策研究

2018-07-10李顺峰

智富时代 2018年4期
关键词:反腐倡廉创新制度

李顺峰

【摘 要】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每一个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贪、欲之心对人民、对事业、对自己、对家庭的严重危害,切实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孔子说:“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

【关键词】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对策

预防和治理腐败,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高度重视廉政文化的建设,积极培育良好的社会风气和政治生态环境

廉政文化,是人们关于廉洁从政的思想、信仰、知识、行为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社会评价,从根本上反映着一个阶级、一个政党的执政理念、执政目的和执政方式,是廉洁从政行为在文化和观念上的客观反映。主要内涵是从政的思想和道德、从政的社会文化氛围、从政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廉政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設理论和思想的新发展、新探索,它的核心价值是清廉为民做事。通过廉政文化的建设,来培养公民的道德意识,形成以廉为荣、贪为耻的社会风气。1990年12月,新加坡发表了共同价值观的白皮书,正式把儒家文化确立为其文化中心和国家意识。新加坡是世界闻名的廉政国家,有着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惩治腐败的措施,但其更注重预防,预防的手段除了我们所共知的高薪养廉外,对廉政文化的建设力度也是其重要的方面,新加坡的成功无疑给我国的廉政文化建设提供了参考和借鉴意义。同样,加强领导者的廉政文化素质,一如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中所说:“虽然价值观和观念保持着自主性的能量,但必定要根植于强有力的载体群以发挥效力”、“文化力量塑造社会背景”。i

二、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着力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矛盾和问题

著名的国际反腐败组织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在给各国防腐反腐的建议中有一个“苹果理论”,其主旨是说,防腐反腐体系的建立应着重于考虑把一筐苹果放在什么容器里和什么条件下,才能使苹果不容易腐烂,而不是把精力用在不断地从筐里往外捡烂苹果上。也就是说要关注整个的系统,而不是局限于具体的个人。任何事物的产生都有其存在的必然因果联系,反腐败制度的构建其实就是以防止利益冲突为核心的制度的构建,而利益的冲突无外乎:利益的公开制、利益回避制(如,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等)、利益处理制(公职人员资产出售、资产委托等)。ii我国的反腐败在过的进程中已经在众多领域取得了很大成就,而一些重点领域体质改革的相对滞后也是不能回避的事实。在制度建设上,要着眼于治本和预防,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已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总体规划,重点突破。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反腐败的制度创建方面打开路子,才能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同时也是为今后的反腐败树立了标准和规则。正如: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科学防控机制。以这样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反腐制度才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和适用性。iii

三、高度重视监督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建立坚强有力的监督体制

监督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是确保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保证,应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出努力:

1、内部监督

各个部门内部应设立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机构,比如各级政府的纪委,但这个机构不只要在特定级别的政府中存在,在各级部门中都要存在,并且由该机构的首长亲自领导,避免可能的受制于人。比如,美国的独立检察官制度。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深入贯彻落实已颁布施行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等有关反腐倡廉教育的党内和国家法规。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侣廉教育的意见》,制定适合本部门本单位特点和要求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分阶段实施的具体措施,真正把教育纳入到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体系建设的战略规划之中。iv

2、审计监督

审计调查是反腐败的另一把有力武器,李金华任审计长时期的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2002年度中央财政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一大批中央部委的财经违规违纪案件被公开,造成了极大的舆论轰动,使得审计署一夜之间为人所熟知,成为遏制违法尤其是经济违法的一把利器。

3、专门反腐败机构的监督

与审计署这样的间接反腐机关相比,专门的反腐机构的建立是十分必要的,比如,隶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总局,以及各级检察院设立的反贪局等,都能对违法腐败犯罪起到很好的威慑、打击作用。

四、高度重视反腐败立法,不断构筑严密的廉政法律体系

关于反腐败的立法,主要应从两个方面做起:

1、廉政规范性立法

这种法律主要的目的是预防,通过规范性立法来规范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重在提供一种道德和法律的尺度,告诉公职人员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怎么做等等问题,比如公务人员收礼、兼职、浪费、假公济私等行为,都应该通过规范性立法给出一系列的标准。

2、惩治性立法

惩治性立法主要是对腐败的时候查处和打击,属于事后规范。加强惩治性立法的建设步伐,无疑会对腐败犯罪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

五、高度重视严厉打击,对公职人员的腐败形成强大的威慑

惩治不严、查处不力、查处时滞过长必然带来负面示范作用,教育也就必然缺乏足够的说服力。绝不能给人以“有关系,有人罩着,可以化小化了”的错误认识,绝不能给人以“贪官的落马是权力斗争的结果”的错误认识。绝不能给人以违法违纪可能“不究、少究、弱究”。可以“软处理、软着陆”的错误认识,绝不能给人以违法违纪可以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容忍”、“一定范围内的容忍”的错误认识,绝不能给人以“法可以不责众”、“依法也可要看人”等错误认识。对不廉洁行为、腐败行为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查处及时、惩治有力。v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和限度内,对于腐败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以此来警示没有腐败、威慑准备腐败的公职人员,使他们真正做到不敢越雷池一步。

注释:

i 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 世纪出版集团 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9月第一版

ii 单扬《全球反腐败大势——对我国反腐倡廉的几点启示》

iii 单扬《全球反腐败大势——对我国反腐倡廉的几点启示》

iv 卢文华·《反腐倡廉教育:实践反思与改进对策》[J]期刊名称:求实(党的建设与政党理论),2010(12)

v 卢文华·《反腐倡廉教育:实践反思与改进对策》[J]期刊名称:求实(党的建设与政党理论),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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