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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的探讨

2018-07-10庞蕴钰

智富时代 2018年4期
关键词:法律规制专利权

庞蕴钰

【摘 要】专利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人的具有排他性的一项权能,也正是由于法律对专利权实施排他性的保护,一些专利权人对其权利范围不断扩张产生专利权滥用问题,这一问题也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关注。对此笔者在本文中对专利权基本概念及内容,专利权滥用进行了简单概述,指出了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必要性,从构成要件四个方面分析了专利权滥用,最后概括了当前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存在问题和完善建议。

【关键词】专利权;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

一、专利权滥用概述

(一)专利权的概念与内容

专利权在理论和实践中也被简称为专利,是发明创作人依照法律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利,专利权最大特点就是排他性,也有学者称之为垄断性。专利权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从法律视角看专利权包含着更具体的内容,因为不但作为专利权人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更享有由此带来的利益上权益,也可以理解为是人身权和财产权合一的知识产权。

(二)专业权滥用及法律规制必要性

专利权滥用指的是专利权人不适当的扩张其权利范围,在其享有权利范围之外滥用权利,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当前社会上专利权滥用行为越来越多,例如搭售行为、区域限制行为、限制使用行为以及拒绝许可或者收取高额使用费行为都是滥用专利权的表现,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专利权滥用都十分关注。对专利滥用进行法律规制十分必要,因为关系到有关知识产权利益关系的平衡,也是为技术革新创造更有利空间的必然要求,更是我们参与国际经济与贸易的一项重要要求,总之对整个社会进步都有着重要意义。

二、专利权滥用的构成要件

在法学理论中构成要件分析是认定一项行为的重要标准,专利权滥用行为在实践中经常由于界限模糊而影响其认定,以下笔者就从构成要件展开详细分析:

(一)主体

专利权滥用行为的主体应当包括享有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和享有部分专利权权能的主体,因为在現实中专利权并不总是全部归属某一主体的,例如专利权人将部分专利权权能以许可方式授予了其他主体,则其他主体在授权范围内也享有了专利权的某项权能,在这一部分权能范围内也可以实施滥用行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享有部分专利权权能的主体来说,判断其是否构成专利权滥用,要将其行为与其享有专利权权能进行结合对比分析。

(二)主观方面

专利权滥用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从专利权滥用危害性上必然对社会公共权益产生一定限制,因此从其主观上只要行为人存在过错就应当认定其构成权利滥用,主观方面过错包括两种表现形式,即故意和过失。故意是专利权人主观上已经意识到其行为将会带来的损害后果而仍然任其发生,过失是专利权人主观上因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意识到其行为会造成的损害。

(三)客体

专利权滥用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众对相关技术使用的权利,专利权人对其自身所享有专利权享有排他性权利,但是其权利范围之外就是社会公众所享有的公有技术权利,作为专利权人并不能超越界限来限制;专权滥用行为侵犯的客体还包括社会经济秩序。

(四)客观方面

专利权滥用行为的客观方面是描述其行为的重要判断标准,客观方面要求两点,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滥用专利权的行为,这一点实际上要求两点,一是行为人要有专利权或者被授予的专利权权能,这是滥用专利权的前提,二是行为人实施的必须是行使专利权;其次,行为人行使专利权行为超出了其权利范围,由于超出专利权权利界限而对他人或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这也是必须对其进行法律规制原因。

三、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存在问题与完善建议

(一)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存在问题

我国在最初专利法制定时主要是加强了对专利权保护的规定,随着社会发展,专利权保护成效显著,而专利权滥用行为有了扩大化趋势,但是目前对其法律规制存在着滞后状态。首先,立法上缺乏专门的体系化的规范,包括《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虽然都有相关规定,但也只是从国外立法中借鉴而来,不但不适应我国当前专利权滥用实际,立法上这种混合式规制模式在适用上也存在模糊和混乱,有学者指出我国专利权滥用规制问题时直指没有专利权滥用这一明确说法,这也表明了我国对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的落后,同时在有关专利权滥用的法律救济上更是有待完善。

(二)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

在专利领域,我们必须要强调对专利权的有效保护,同时也要结合社会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专利权滥用如果不加遏制将会给社会公有技术使用带来严重阻碍,也会破坏社会正常经济秩序。

首先,应当在立法上进行完善,尤其是对《专利法》,应当在专利法立法体系中完善专利权滥用立法规范,将禁止专利权滥用作为基本原则,同时详细列举专利权滥用行为表现方式,最关键的是要明确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方式。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对专利权滥用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强对社会公众使用公有技术的法律保护,提供法律救济,对滥用专利权的违法行为得到确认并进行处罚,鼓励公众在技术应用领域大胆应用。

四、结语

知识经济到来人们在发明创造及专利设计方面意识和能力都有显著提高,同时专利权利在权利范围内使用不但是对自身权益的合理使用,更是对社会共有技术使用的尊重,规制专利权滥用是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对个人、企业、社会乃至国家使用开放性公有技术都有重要意义。理论界对专利权滥用进行理论研究也是为了为立法规制提供理论支撑,为实务界规制专利权滥用行为提供法理基础。

【参考文献】

[1]翟业虎.论标准必要专利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制[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19(4):92-99.

[2]李照东,张继文.专利权滥用反垄断规制的哲学辩护[J].法制与经济,201814(2):8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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