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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2018-07-10马爽

智富时代 2018年4期

马爽

【摘 要】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一直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为了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必须打破传统的小农经营模式,实现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所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就显得尤为重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就为我国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关键词】农地产权改革;产权主体;产权市场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生产关系的一种表现,并且与社会生产方式相适应,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表现出不同的形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了土地所有权的三个核心要素,即土地所有、占有、和利用。土地产权包含所有权及其派生出来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一组权利束。

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形成了三个具有代表性的观点:第一,认为产权的产生源于节约交易费用,西蒙和迪蒙塞尔通过实证分析说明,私有产权产生的经济原因就在于避免过高的交易费用,而且在西蒙和迪蒙塞尔的研究中,虽然也使用了“公有”这个词,但是他们始终不承认公有产权的存在。第二,认为人口增长促进了产权的产生。诺斯和托马斯认为,私有产权或个人产权是在封建公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此之前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产权。而且私有产权的产生并不是相互掠夺的结果,而是经济力量作用的结果,私有产权并不意味着社会中存在某一特权阶层,在掠夺社会财富后再由其赏赐给其他人。诺斯和托马斯认为,私有产权的产生源于人口的不断增长。因为人口的增长加剧了资源的稀缺性,导致资源占有和使用上的竞争,进而促使人们通过建立产权关系,维护经济秩序。因此,人口的不断增长是私有产权产生的原动力,并推动产权关系的不断变迁,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第三,认为商业活动的发展促进了私有产权的产生。德姆塞茨认为,私有产权的建立是为了改善资源稀缺的问题,而资源的日益稀缺是由于商业活动的不断扩张导致的,因此,从根本上说,私有产权的产生源于商业活动的不断扩张。此外,德姆塞茨还提出了一种全新的产权起源观点,他认为,只要是在旧产权关系的基础上产生新的产权关系,那么无论这种产权关系转变的时点在何处,都可以看成是产权起源的起点。

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晰

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虽然在《宪法》、《土地管理法》与《农业法》等重要法律文件中有明文规定。但集体的概念界定得比较模糊,《宪法》中笼统地将其界定为集体所有;在《农业法》与《土地管理法》中列为乡(镇)、村、村民小组三级所有。乡镇、村、村民小组在不同程度上都是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所有者代表。“谁”真正拥有土地是不明晰的。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然而,村属于乡镇政府的下伸派出机构,村民委员会又系村民自治组织,并不具备作为产权主体的法人资格;农民个人在乡村集体组织中的土地所有者权益并未获得量化体现,很难对此类经济组织实施所有者的权力。可见,现有制度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最终归属和处置问题。事实上,不少地方的集体土地正在异化为乡官、村官所有,对农地的实际处置权成为他们“寻租”的手段。

(二)农村土地分散经营难以形成规模

在现行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大部分农村地区根据集体土地的质量和数量,将土地按人口或按劳动力平均分配,这种生产组织形式使农村土地经营分散,难以形成规模效益。2010年,我国13 亿人,其中有8 亿是农民,虽然耕地面积总量大,但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1公顷,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2%。这种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模式不仅阻碍了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还会引发部分农村农产品供给结构层次低的现象。进一步导致农产品品质和结构方面的矛盾。随着这种矛盾的不断深入,需求約束农业发展的特征突出,农产品品种和品质结构仍会沿袭传统模式发展。单个农户进入市场面临的“主体分散,无力抵御市场竞争,缺乏对信息进行分析、过滤、判断、选择的能力”等困难无法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三)农村土地流转困难

农民是具有理性行为的“商人”,有着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动机。叶剑平等学者通过调查分析认为土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户就业结构,能带来收入效应和就业效应,提高了农户福利水平。基于“商人”的假设,农户农地流转行为的做出不仅有利于谋求家庭未来经济利益最大化,而且也会考虑劳动力就业方式。因此,农地流转始终是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农村劳动力非农化等过程进行的。但由于现行户籍、社会保障等制度的不健全,阻碍了农村劳动力的城镇转移,从而影响了农地流转,使农地流转成了“无米之炊”,另一方面,流转市场的不健全,中介组织的缺乏,流转土地不能充分流转起来,土地规模流转成了“空中楼阁”。要解决土地流转的问题主要是保障进城农民工的权益,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彻底转移。

三、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前景规划

(一)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研究制定落实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推动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继续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加强土地流转规范管理服务

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建设,制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合同文本,研究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备案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集信息发布、土地整治、项目设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探索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精准化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土地流转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和政府服务信息有效对接。

(三)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2018年是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收官之年,必须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已基本完成的省份,认真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解决未确权、缓确权等遗留问题,全面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尚未完成的省份,要采取坚强有力的措施,倒排时间表,加快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向党中央、国务院提交书面报告。加快确权登记数据的收集、质检和汇交,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及时入库,农业部将组织开展确权登记数据的现场核实核查。

四、结语

我国农业人口众多,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牵扯面广,影响深远,所以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应当结合我国的实际,统筹兼顾、渐次进行。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不应只注重制度本身的设计,还应当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在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同时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

【参考文献】

[1]李旭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研究[J].经济论坛,2009(14).

[2]潘盛洲.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要三管齐下[J].农村工作通讯,2010(15):15-17.

[3]冯华超,钟涨宝.土地调整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一个研究述评[J].中国土地科学,2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