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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潘多拉盒子:晚清政府的内外债

2018-07-09梁发芾

同舟共进 2018年6期
关键词:外债清政府借款

梁发芾

中国和西欧的财政史有很多不同,最明显的一点是,中世纪以后的欧洲国家经常通过举借债务以应付战争等不时之需,而中国则不是这样。中国周朝末代国王周赧王姬延曾因无力偿还债务,只好躲到债台上去,成语“债台高筑”由此而来。周赧王之后,历代王朝(皇朝)视举债为畏途,举债成为财政禁忌。直到晚清,在財政困局和外来影响下,这一禁忌才被彻底打破。

晚清政府的外债

和历史上的情况一样,清朝早期和中期的战争经费靠的是历年的储备。但几次战争逐渐耗尽了家底,到太平天国战争兴起后,清政府已没什么积蓄,筹集战费只好靠地方加收厘金和向外国举债了。1853年,江苏巡抚杨文定要求上海道台吴健彰借用外国船只,因为事涉外交,他亲自给咸丰皇帝打了报告,咸丰同意了雇船的做法。从有关资料看,吴健彰雇佣外国船只的费用,由江海关用关税担保,是向上海的洋商借的。在1855年和1856年,江海关分别从关税中扣除了这项借款,本息为12.7728万两。这是中国政府对外借款的第一宗,是中国外债史上的处女债。

据不完全统计,1853~1872年间,清政府举借外债19笔,总额536.1432万两,主要用于镇压太平军的军事支出。与清政府平息太平天国战乱所耗费的数万两军费相比,这些借款并不算多,但举借外债,为清政府财政打开了一扇大门。从此以后,每遇突发事件,需款孔亟,传统加税等办法缓不济急,举借外债就成为清政府的选项之一。

太平天国之后,左宗棠经营西北的战争,外债发挥了更大作用。

1865年,中亚浩罕国军事头目阿古柏,在外国势力帮助下率兵侵入中国新疆并自称为汗。1871年,沙俄出兵占领新疆。同时,太平军残部捻军与陕甘回民也联合作乱。1875年,清廷命令左宗棠为钦差大臣,督办陕甘军务,负责收复新疆事宜。但西征军的经费却没有保障。西北经济落后无法就地筹饷,而负有协饷义务的江南各省,经太平军之战再加上清政府中央权威下降,都以入不敷出为理由,没有积极响应中央指令及时向西征军提供经费。左宗棠被迫通过胡雪岩向外国借款。左宗棠论证说,“闻外国每遇兵事,贷兵饷于众商,指税项归款,商情乐从,事亦易集,中国亦曾仿照行之,未为失体。”如采用外债,“与其入秦后,因待饷之故,于是牵掣,坐失机宜,曷若筹借巨款,一气贯注。”他还说:“窃惟从前江苏沪吃紧时,曾有官督出印票,督抚加印,向洋商借银充饷成案。臣在福建时亦行之,事赖以济。”左宗棠建议,各省如果拿不出给甘肃的协饷,那么就应为举借外债提供担保。他要求清廷命令应协省份加盖关防的海关印,这些由应协省份担保的外债,将来就让这些应协省份负责偿还。

1875~1881年,西征军共耗饷5237万两白银,其中6次西征借款达到1595万两,占全部西征军事开支的25%左右。西征借款期限一般不长,年利率10%左右,在当时的西方债市上属于较高的利率,但与当时中国的利率相比,相对还算较低。虽然西征借款受到舆论批评,被指为饮鸩止渴,但此款有力地支持了收复新疆,平息回乱,粉碎国外势力分裂新疆的图谋,维护了国家领土完整。如果没有来自国外的借款,取得西征胜利几乎是不可能的。西征借款的意义要实事求是地评价,不能轻易否定。

如果说西征借款是清廷为弥补军事开支的不足,主动向国外借款的话,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签订后,清政府为了偿付巨额赔款而不得不举借的外债,则是被动的借款,也是十足的耻辱性借款。

甲午战争结束后,中日签订《马关条约》,中国赔偿日本战费2亿两,赎辽费3000万两,以及承担日本驻威海卫屯军费150万两,总数是2.315亿两。日本还对偿还期限提出极为严格的限制。在短期内,清廷无法筹措这么多的银子,因为当时清朝全年的财政总收入还不到1亿两白银。

巨额的赔偿无力筹措,清政府就向洋人举债。这些外债都是长期借款,期限在三四十年。1894~1898年,清政府所借的战费和赔款借款,总数达到3.5亿两,比甲午战争之前外债总额还要高出6.6倍。至1900年,外债每年的本息偿付为2490万两,成为以后每年的财政负担。

甲午战争赔款的沉重负担刚刚开始,1900年,义和团事变引发列强干涉,接着签订的《辛丑条约》规定,中国向八国赔偿4.5亿两白银。清政府无法筹集这么多钱,赔款就转化成为借款,必须在39年之间还清,年息4%,连本带利要偿还9.82亿两,光利息就超过本金了。

为《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赔款举借或转化的外债,成为中国人民长期的沉重负担。这些赔款演变的外债,对于中国没有任何好处,是人民的深重灾难。

在大清举借的外债中,还有一种,就是为举办实业,尤其以修建铁路为主而举借的外债。

晚清中国修建铁路曾经一波三折。起初,修建铁路遭到中国人的强烈反对,1876年以英国怡和洋行为首的英国资本集团修建的吴淞铁路,第二年被清政府赎回,接着拆毁铁轨、铲平路基、推倒车站。甲午战争战败后,洋务派认为战争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交通不便,军队征调迟缓不易,于是痛下决心,兴建铁路。但修建铁路需要巨额资本,国内资本有限,而且国内对于投资铁路也缺乏信心,于是,大规模举借外债修建铁路便成为优先选择。到1911年末,中国国土上共建成铁路9618.1公里,除外国直接投资的以外,中国自建铁路5858.4公里,其中依靠外债建设的铁路总里程达到5192.78公里,占中国自建铁路里程的88.6%。为修建铁路举借外债3695万两,早期往往以路权作抵押,后来国内开展赎回路权的运动,但赎路权的经费又没有着落,于是仍然举借外债赎回路权。这种借款往往以厘金或土地税鸦片税等做担保。

甲午战争结束到清朝灭亡的十多年时间,是中国铁路建设从起步到快速发展的时期。当时修建的铁路,多成为后来中国铁路的主干线,为中国经济发展和进入现代社会奠定了基础;这些铁路也成为日后中国重要的国有资产,在国家建设中发挥了长久的作用。

晚清的各类外债,总数达到13.8亿两库平银。其中以赔款借款或赔款转化成的外债为最大宗,总共7.7亿两;各种实业借款总数4.7亿两;海防、塞防及其他军事用途的借款总数6490万两。(马金华《外债与晚清政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由此可知,晚清外债中压迫中国人民最为沉重的,当属对外赔款所转化或举借的外债。这种外债突出体现出清政府的腐败无能、颟顸自大。晚清实业外债总数不足赔款外债的一半,但是这些借款兴办的实业,有利于中国走向现代社会,也为中国积累了国有资本。

晚清外债的年利率是逐渐降低的。早期一般在10%左右,后来逐渐降到4%左右,而同期国内钱庄的利率在9%~20%,而国际市场上英国统一公债的利率则只有2.5%。所以,早期10%的利率与国内借款利息相比不高,但高出英国国债利率很多,从国际上看属于高利率。这与中国在国际债务市场上尚未形成一定的债信有关。由于晚清外债从未发生违约事件,债信相当可靠,风险大大降低,又加上晚清外债有关税、厘金、土地税等做担保,而且国外对华放贷者竞争激烈,所以晚期的借款利率逐渐下降。

晚清朝廷和地方政府的内债

晚清政府对内正式发行公债,要迟于外债。

随着西方公债思想和制度的传播,面对现实紧迫的财政压力和举借外债带来的实效,主张举借内债的声音也多了起来。1880年,郑观应在《易言·论借款》中介绍了西方的国债制度。1883年,钟天伟在《扩充商务十条》中也小心翼翼地说:国债之法创自欧洲,实开千古未有之局。不敢谓永无弊端,而总觉有大利,而无大弊。”1893年,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介绍西方国债制度后说:“苟能施以大公,持以大信,试借民债以给度支,诚一时之良规,即以保万世无疆之盛业,较日前之开捐例以鬻爵,设重卡以病民,其利弊得失之相去,有不可以道理计”,认为发行公债胜过卖官鬻爵和设卡征收厘金。

1894年8月9日,户部上奏《酌拟息借商款章程折》,认为“息借洋款,多论镑价,折耗实多”,就是说,因为西洋实行金本位制,中国实行银本位制,如果金银比价发生变化,就会出现汇率风险。如果英镑汇率上涨,则需要偿还更多的本息。这就是晚清外债中让中国人非常吃亏的“镑亏”。因此,户部认为,“因思中华之大,富商巨贾岂无急公好义之人,若以借洋款之法,施诸中国商人,但使诚信允孚,自亦乐于从事”,于是提出“息借商款”的建议。户部提出,借款利息7%,发给印票,每张印票金额100两,由户部遴选委派廉干司员亲自办理,不许胥吏经手。此次借款得以实行,筹集资金大概1100万两。

“息借商款”是中国历史上第一笔正式国债。它虽然在执行和操作中出现很多问题,但总体上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中国历史上,朝廷只向皇帝负责,而皇帝只向上天负责,不向其他任何人和事负责。而发行国债则意味着朝廷不得不放下身段,与自己的臣民订立借据,承诺遵守契约。从此开始,朝廷与自己的债东,不仅仅是君臣贵贱的关系,而且也是平等的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朝廷要向债权人负责,按照约定还本付息。这种关系的出现,具有颠覆和消解两千多年皇权专制等级秩序的潜在意义。

清政府第二次发行的公债,是1898年为偿还甲午战争的赔款发行的“昭信股票”。明明是债券,却取名为股票,说明当时朝野尚不能正确区分债券和股票的关系。“昭信股票”章程比“息借商款”完善,不但规定了借款用途、筹款数额、债券面额、借款期限和利息、偿付方式、公债发行机构,还规定禁止强行摊派,允许流通等。昭信股票筹集的资金数目不甚确切,大概有1000万两之多。

清政府第三次发行的国债,是收赎京汉铁路公债。此次公债由交通银行承售。由金融机构承销债券,比动用官员胥吏以行政手段发行更显优点,是公债发行迈向正规化的一步。

清政府最后一次发行的国债,是“爱国公债”。武昌起义后,各省纷纷独立,清廷财政极为困难,连日常开支都成为问题,而这时候西方列强多认为清廷无法维持,所以不愿借款给清廷。清廷只好诉诸人们的爱国感情,发行“爱国公债”。这次爱国公债带有强迫借款的性质,如其章程规定:“凡有下列各项资格者,对此项公债票皆应负购买之义务:一王公世爵,二京外大员,三京外各衙门官吏,四凡就公家职务者”“有购买此项公债票之义务而不尽力购买者,应由度支大臣及各省督抚切实调查奏请议处”。此次公债交由大清银行办理,购买者主要是王公亲贵和官吏等公职人员,共募集了大概1160万元资金。

晚清国债借鉴西方国债发行方法,逐渐向国际先进做法靠近,但执行中仍然走样变形,难逃南橘北枳的宿命。前两次由政府官员主持发售的公债认购,往往变成了官员和富商的报效和捐纳。一些大臣、官员和富商囿于传统思维定势和路径依赖,不能适应做国家债权人这种身份的转换。“昭信股票”发行时恭亲王奕訢拿出2万两白银,却表示是报效,不领票据,下面的王公大臣们心领神会,纷纷纳上银子,却“再三陈恳,不愿领票”。上行下效,官僚队伍被整体裹胁其中,各地官员或腾挪公款,或向富商通融借垫,或“认借”份额,表达忠君爱国之情。公债的发行和购买,从一种出于自愿的市场投资和交易行为,蜕变为一场被裹胁的集体报效秀,成为表达忠心,效忠皇家的道德竞赛。这种情况下,朝廷对于大家的“急公奉上之诚,深堪嘉尚”,便顺水推舟“照章核给奖叙”,或者给予增加科举名额的奖励。梁启超评价为“‘昭信股票式之公债实则卖官也”,可谓切中肯綮,一针见血。

对老百姓,则由自愿认购蜕变为强迫缴纳,实际上无异于一种税收。虽然“昭信股票”的上谕有“不准稍有勒索”,章程有“倘各州县印委及经手劝集之人有借端扰累勒掯,准人告发。或别经访闻的确,即分别治罪”,但在实行中都成具文。敲诈勒索,强行摊派,借机谋取私利成为家常便饭。同时,一些官员和文人制造忠君爱国的舆论,不断强调、宣传朝廷开办公债还本付息是对百姓无尚的恩德,食毛践土、渥荷皇恩的老百姓必须激发天良、踊跃集资,共纾国难。购买公债就这样被改造成百姓报答朝廷浩荡天恩的强制性义务。

宣统年间,政府还准备发行中国第一份有奖式公债“劝业富签公债”,但由于反对意见很多,没有实行。

除了朝廷发行以上数种公债外,地方督抚也摩拳擦掌开始发行地方公债,以解决财政困难。

1904年,直隶总督袁世凯以北洋军费不足为由,上奏拟于其所管辖的直隶省开办公债。直隶公债于1905年4月开办,同年12月止,拟筹集资金480万两。这是中国第一只地方公债。

袁世凯对直隶公债大张旗鼓宣传,夸耀说在短短半年筹集了480万两,取得晚清公债发行破天荒的成果。宣传彰显了袁世凯的政绩和能力,引起众多的赞颂和效仿。但事实上并没有取得如此成绩。袁世凯采用的办法,第一仍然是老套套,就是向各县摊派强借,把他管辖的县分为大中小三等,大县必须筹集24000两,中县18000两,小县12000两。所以,袁世凯公债实际上成为强制公债。第二是偷偷地与日本正金银行签订合同,举借300万两,但对外保密。

袁世凯公债是中国历史上第一只地方公债,而“公债”一词之使用,也始于这次直隶公债。此后,地方督抚纷纷上奏朝廷,请求举办公债。至清朝垮台前,还有其他地方公债获准发行。如湖广总督陈夔龙的“湖北公债”,安徽巡抚朱家宝的“安徽公债”,东三省总督锡良的“东三省公债”。这些公债都模仿直隶公债的章程,被梁启超讽刺为“袁世凯式公债”。

晚清无论国债还是地方公债,多以失败告终。这主要是因为在当时中国的现实条件下,公债发行的条件还不成熟。首先,政府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责任政府,没有建立和积累起足够的公共信用,不能做到取信于民。第二,缺乏成熟的资本市场,早期债券发行仰仗于敲诈勒索成性的官僚胥吏,投资者购买债券往往被弄成了捐款,极大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后來有所改进,交由银行发行,但由于现代金融机构也处于萌芽之中,承销公债的能力有限,也影响了公债的销售。第三,当时的中国仍然是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国,民间资金不足,无力支撑大量借款。第四,公债发行在技术上也存在问题,如面额太大,公债票面价值100两,而100两白银并不是一个小数字,一般人家是掏不起的,所以限制了购买。

晚清外债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而内债发行又屡屡失败。晚清政府将债务工具引入国内,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无数诱惑和烦恼由此而生。对于处于财政重压下的清政府来说,举债的魅惑是巨大的,但带来的后果是复杂的,有成功有失败,不能一概而论。而清朝结束后,无论北洋政府还是南京政府,都非常倚重于举债,并屡屡帮助政府渡过难关。债务财政对中国政治的作用越来越大,债务工具也逐步得到完善,这个过程有进步意义,不能一概否定。

(作者系财税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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