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建议办理机制研究
2018-07-06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8年5期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摘 要:民事检察建议的发展经历了“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完善并最终上升到立法层面”的漫长过程,并在司法实践中彰显了独特的价值与功能。因立法的缺失、案源的匮乏、人民法院的抵触等诸种因素,民事检察建议在运行中面临着现实困境与挑战。从案源渠道、效力保障、适用范围、办案质量等诸方面构建和完善民事检察建议的办理机制,系民事检察建议制度及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民事检察建议 抗诉 多元化监督 办理机制
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检察建议明确规定为民事检察监督的法定监督方式,使得检察建议这一在民行检察实践中广为运用的监督方式最终获得了立法认同,弥补了此种监督方式长期处于立法空白的缺憾。
一、民事检察建议的价值与功能
民事检察建议作为根植于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实践的监督方式,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功能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一)有助于强化基层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同级监督力度
随着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的构建与完善,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重心由单一的对生效裁判结果提请抗诉逐步转变到对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执行活动及一审裁判结果的同级监督上。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同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损害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基层检察机关可区分情形,灵活运用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抗诉两种方式而不再受限于单一的提请抗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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