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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条款:美国贸易保护的“大杀器”

2018-07-05高荣伟

检察风云 2018年11期
关键词:条款启动代表

高荣伟

美国时间2018年4月3日,美国政府依据“301调查”单方认定结果,宣布将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涉及约500亿美元中国对美出口。4月5日,美国总统特朗普要求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依据“301调查”,考虑对从中国进口的额外10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

除了对中国实施“301调查”,美国其他贸易伙伴如俄罗斯、伊朗、欧盟也未能幸免。那么,“301条款”究竟是什么?为什么说“301条款”是美国人专为自己定制的“法外神器”?

“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简称。这一条款规定,当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确认某贸易伙伴的某项政策违反贸易协定,或被美国单方认定为不公平、不公正或不合理时,即可启动单边性、强制性的报复措施。

一般而言,“301条款” 是一个超越世贸协定和任何第三方规则,对外国立法或行政上违反协定、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当美国启用“301条款”时,一般的流程要经过发起调查、双方谈判、施加惩罚措施等环节,报复手段包括中止贸易协定、关税等进口限制、取消免税待遇和强迫签订协议等,直到被调查方消除对美国有害的行为。由于其威力巨大,“301条款”被认为是美国贸易保护的大杀器。

20世纪60年代末,西欧、日本经济实力高速增长,特别是在贸易方面,至1969年欧共体的出口量已经是美国的2倍。日本的电子产品也在迅速吞噬着美国的国际市场。这一时期,美国的进口增长速度超过出口增长速度。在这个大背景下,《1974年贸易法》横空出世。该法律要求在白宫设立总统下属的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直接负责美国的国际贸易政策,处理与他国的谈判与协议。

随着近年来美国对《1974年贸易法》的不断修订,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权力越来越大。资料显示,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1988年综合贸易法》,对“301条款”修改后,增加了“超级301条款”和“特别301条款”。修改后的条款将美国总统决定对外国“不公平贸易”采取报复的权力移交给了美国贸易代表,并增加了“强制性报复”的内容。“超级301条款”确定主要贸易壁垒和扭曲贸易的重点国家及重点不公平贸易做法;“特别301条款”确定未提供充分的、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或拒绝对有赖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人给予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会。以上两项条款还规定,美国贸易代表可自行对上述国家进行认定、调查和采取报复措施。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每年发布“特别301评估报告”,全面评价与美国有贸易关系的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并视其存在问题的程度,分别列入“重点国家”“重点观察国家”“一般观察国家”。对于被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列入“重点国家”的,公告后30天内对其展开6~9个月的调查并进行谈判,迫使该国采取相应措施检讨和修正其政策,否则美国将采取贸易报复措施予以制裁。

相关专家指出,对于“301条款”来说,问题的关键在于该条款的启动,完全是由美国人自己说了算,国际上,包括美国国内没有任何相关制约机构。总统或贸易代表均拥有自由裁量权,即条款启动后,不需要任何机构“仲裁”,只要是美国“确信”“认定”“确定”了的,就可以挥舞“贸易制裁”的大棒。

“301条款”的实质何在

早前美国宣布对中国征收惩罚性关税,源于2017年8月启动的“301调查”。2017年8月14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白宫签署一份备忘录,指示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对中国在技术转让等知识产权领域的政策行为进行审查,其依据就是“301条款”。

8月18日下午,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莱特希泽发表声明称,将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对中国正式启动贸易调查。调查重点在中国企业是否“涉嫌侵犯美国知识产权和强制美国企业作技术或商业秘密转让,以及美国企业是否被迫与中方合作伙伴分享先进技术”等议题。

那么,以上调查内容是否存在呢?专家指出,近些年来,“中国从美国引进过一些技术,但都是基于市场行为的公开交易,而且是美国公司主动找上门来推销技术的。”“就连从美国引进技术比较成功的核电领域,我们在引进AP1000的时候,也是美国西屋公司主动来投标的。”再比如AMD,不仅主动找上门来,并且主动提出愿意把CPU源代码交给中国合作伙伴。最初AMD期望与联想合作,但联想当时刚刚收购了摩托罗拉,缺乏合作意愿。后来AMD与迪兰、蓝宝石、华硕、铭瑄等合作。所以,美国贸易代表的指控纯属子虚乌有。

实际上,中国对美国的“301调查”并不陌生。近30年来,美国曾多次对中国进行调查。据报道,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前,美国分别于1991年、1994年、1996年三次援引“特别301条款”,对中国发起了“特别301调查”。媒体报道,1991年,美国在“301条款”项下首次设立了一个知识产权保护“黑名单”,中国就排在“黑名单”的首位。在针对中国的“特别301调查”和谈判期间,美国也发起过几次短暂的贸易战。1994年和1995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两次对中国采取措施,对中国向美国出口的纺织品、服装及电子产品征收100%的惩罚性关税。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抬头,美国试图更多地对中国切实运用“301调查”。在奥巴马执政期间的2010年,美国政府接受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的请求,对中国清洁能源有关政策和措施启动“301调查”。如今得到总统授权后,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即是根据“301条款”,对所谓的中国企业涉嫌侵犯美国知识产权和迫使美国企业技术转让进行“301调查”。

日本人心中的贸易“核武器”

20世纪七八十代美国对日本发起的贸易调查,直接导致日元升值,经济动荡。提及美国“301条款”,日本人至今心有余悸。

1971年,美国从贸易顺差国变成了贸易逆差国,为了制止日本的崛起之势,美国启动“301条款”。其结果是:1974年日本“自愿”限制钢铁出口;1976年签署美日特殊钢进口配合限制协定;1978年美国钢铁启动价格(保护)制度。然而,在启动对日贸易战后,美日贸易逆差并未得到改变,1987年美日逆差一度达到567亿美元高峰。此后,美国不断对日本发起“301调查”。据统计,到1989年,美国总计已向日本发起24例“301调查”。

1994年,“超级301条款”再次启用,对日本产品进入美国征收惩罚性关税,贸易制裁措施延至1997年。1995年世贸组织(WTO)成立前夕,上台伊始的美国总统克林顿一心要打开日本市场,其贸易谈判代表坎特单方面宣布,再次启动“超级301条款”,对来自日本的豪华轿车征收100%的关税。日本在出口被封堵的情况下,基本没有反制,反而对美采取了自主限制出口、强迫日元升值等屈服政策,最终导致国内经济崩盘。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以来,“301条款”在美国已被渐渐弃用,美国发动单边制裁案例的数量和频率也显著减少。自2001年至今,美国政府仅在2013年针对乌克兰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使用过一次“301条款”调查。

如今,美国欲再次对中国挥舞“301大棒”。在美国的官方叙述里,对华贸易战是为了保护美国“国家安全”和解决“知识产权”问题。不过,明眼人都知道,这是美国一贯的单边保护主义思维在作祟,是典型的贸易霸权主义。

“301调查”是否会起到作用?答案是:“已经过时!”对于美方的单边主义对华贸易策略,英国《金融時报》刊发社论说:“利用此类强硬武器可能被中方视为极端挑衅行为,有引发全面贸易战的风险。”出于对美方单边主义举措可能引发贸易战的担忧,国际金融协会日前呼吁,“两国应进一步发掘各自比较优势和贸易新机会”,而非通过贸易战来解决问题。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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