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四种能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2018-07-05郭士学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8年6期
郭士学
党的十九大就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做出全面部署,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作为基层纪检监察部门,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如何真正把監督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笔者认为,至少要提升四种能力,以更加强烈的政治担当、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做好监督执纪工作。
提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营造风清气正的内部环境,是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国企基层纪检监察部门来说,要按照党章党规赋予的职能,认真检查本单位依法经营、依制治企情况,准确把握“红线”“底线”“警戒线”,常宣传、勤提醒、严把关。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直言,敢于说“不”;要坚持抓早抓小,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多打招呼、多敲警钟,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运用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着重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奠定令行禁止的思想基础;要把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热点作为纪委工作的着力点,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瞄准投资成本重点,开展监督、监察,切实维护企业利益。
提升严肃执纪、警示震慑的能力。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是最好的警示和震慑。执纪量纪,既要有深厚扎实的专业功底,又要有旗帜鲜明的原则立场。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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