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CDR新规:谨慎尝试,并未解决A股的根本问题

2018-07-05管清友

中国外汇 2018年8期
关键词:企业

CDR新规具有深远的意义,但仍属审慎的尝试,并没有解决A股的根本问题。

2018年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鼓励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回归。《试点意见》标志着中国存托凭证(CDR)正式推出,因此也被业内称为“CDR新规”。那么,应如何看待CDR新规,特别是鼓励“独角兽”企业回归的思路?CDR新规的影响和前景又如何呢?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见解。

第一,CDR新规具有深远的意义,但仍属于审慎的尝试。

一方面,CDR新规从政策层面上鼓励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导向十分明确;另一方面,帮助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引导红筹企业回归A股,是推进资本市场金融创新的有力举措,具有深远的意义。但笔者经过梳理发现,目前符合《试点意见》设定的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境外上市创新企业仅有7家,分别是香港上市的腾讯控股(31109亿元),美国上市的阿里巴巴(29121亿元)、中国移动(11778亿元)、百度(4874亿元)、京东(3623亿元)、网易(2309亿元)、中国电信(2239亿元)。总体看,符合条件的并不多,体现了证监会对此确实较为谨慎。

第二,短期内CDR新规对沪指和美股均影响不大。

笔者认为,应理性看待“独角兽”企业的回归。虽然不同市场的成熟度不同,会使估值方式存在一定差异,但也不能过度偏离价值规律,还是应该回归企业的基本面,关注其盈利能力;而且,“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敢为人先的企业——超惠投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