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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再版稿费前妻是否有权分割

2018-06-27

伴侣 2018年6期
关键词:财产性专著婚姻关系

问:

我是大学老师,教学之余主要从事学术研究,先后出版过两本专著,主编过几本教材。去年,我和妻子因性格不合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前,出版社拟对我的一部专著予以再版。离婚5个月后,出版社支付了该部专著再版的稿费。前妻听说此事,竟然上门找我要求分割这笔离婚后的稿费收入。请问,对于这笔稿费,前妻是否可以要求分割?

答:

你前妻可否分割这笔稿费,关键是看签订再版合同的时间。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稿费收入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性收益,无疑属于知识产权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判断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明确该收益的时间节点,而非实际占有时间。具体来说,婚前发表的作品,因财产性收益明确时间是在婚前,因此即使在婚后才实际取得稿费,也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如果财产性收益明确时间是在婚后,无论稿费的实际取得是在婚姻期间还是在离婚后,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尚未发表的作品,在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明确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图书再版,出版社是要与作者签订再版合同的。就你的情况来说,如果再版合同是在离婚前签订的,那么取得再版稿费收入的明确时间就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前妻对该笔稿费有权分割。如果是在离婚后才签订再版合同,那么该笔稿费收入就屬于你个人财产,前妻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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