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悔过慎刑
2018-06-22沈淦
民间故事选刊·下 2018年7期
沈淦
唐朝贞观五年(公元631年),张蕴古任大理寺丞。当时,相州(治所在今河北临漳县西南)有个名叫李好德的,因患有疯癫病,发作时就胡言乱语,竟说出了一些“大逆不道”的话,被抓进了监狱。唐太宗传旨严加审讯,张蕴古奏道:“李好德疯癫病的症状很明显,按照法律不应治罪。”太宗一听有理,同意宽宥他。张蕴古便偷偷地将这一情况告诉了李好德,并与他一起下棋。负责举劾非法行为的侍御史权万纪发现后,就向太宗揭发了这件事。太宗勃然大怒,当即传旨将张蕴古押赴市曹,斩首示众。
事过不久,唐太宗十分懊悔,就对宰相房玄龄等说:“你们既吃着朝廷的俸禄,就应该替国家分忧,不论大事小事,都应处处留心。如今朕不问你们,你们也就不作声,遇事不肯直率地提出自己的意见,见朕有了过失,也不及时谏诤,这哪能起到辅佐的作用呢?张蕴古身为执法官员,却泄露朝廷机密,竟与囚犯下棋,罪行是很严重的。但根据法律,还够不上死刑。朕当时由于特别愤怒,就让处死他,你们居然一句话不说,主管部门也未审核一下再上奏一本,就将他杀掉了,使朕的过失再也无法补救了。你们不是也有责任吗?”房玄龄等都很惭愧,低着头,默默无言。
过了一会儿,唐太宗又传下诏令说:“从今以后,凡是犯有死罪的,即使朕传令立刻处决,主管部门也不得执行,一定要经过反复审核,复奏五次后,才准依法施行。”唐代的“五复奏”制度,就是从张蕴古冤案后开始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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