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机构设置有一致性也有特殊性
2018-06-22吴知论
小康 2018年17期
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是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地方各级机构改革,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统筹优化地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构建从中央到地方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科学设置中央和地方事权,理顺中央和地方职责关系,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央加强宏观事务管理,地方在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前提下管理好本地区事务,合理设置和配置各层级机构及其职能。”
地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既有一致性,也有特殊性
地方机构改革在指导思想、目标和内容上与中央层面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一致的。地方机构改革也要遵循统一的指导思想和统一的目标,坚持统一的原则。在改革的任务方面,也要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统筹党政军群机构改革,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
每一个地方都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因地制宜。我国是一个大国,在具体实施管理时,分为众多的行政区划。截至2016年底,省一级区划有32个(不含2个特别行政区),地一级有334个,县一级有2851个,乡一级有41002个。在这众多的行政区划当中,不仅仅管理层级不同因而导致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而且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发展规划、民族结构等等方面的差异,都决定了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要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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