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视野下程序正当价值的实证考量
2018-06-21潘昆仑李瑰华
行政与法 2018年5期
关键词:程序
□ 潘昆仑,李瑰华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00)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大国法治并非口号,而应落到实处。《决定》中“五项体系”的构建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一体化建设所要努力实现的的成果,而在所有体系的建构中离不开程序价值的衡量和保障,否则就容易异化。因此,抛开对个别国情和社会现实因素的考量单独设定实体与程序二者关系时,应追求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基本平衡,既要发现实体真实,又要保证程序真实,在此基础上寻求最稳定的法治关系。基于此,笔者以1999年至2017年682份涉及程序性审查的行政诉讼判决书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以期管窥人民法院和审判人员对程序价值认知的现状、问题以及症结所在。
一、样本说明及情况概述
笔者以行政案件中涉及程序性审判的案件为主要分析对象,就其数据说明如下:⑴数据来源。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以“行政判决”“正当程序”“程序违法”和“程序瑕疵”为核心关键词进行检索后得到2636份裁判文书,再依据一定标准对其逐一进行筛选分析,最终得到682份有效数据。⑵结论可靠性。通过人工智能快速检索时,对关键词的识别可能存在误差,但因样本基数大,所得到的有效数据涉及领域、地域和行政行为种类等多方面,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受误差影响较小,结论可靠性完全可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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